3.筆試時限及分值
(1)《職業能力傾向測試》考試時限為90分鐘,滿分為150分。
(2)《綜合應用能力》考試時限為120分鐘,滿分為150分。
4.筆試采取閉卷的形式進行,由普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
5.參加自然科學專技類(C)類《綜合應用能力》考試的,須攜帶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直尺(應為無計算、存儲或通訊功能的普通直尺)2B鉛筆、橡皮。
6.確定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筆試結束后,由普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市、縣(區)和鄉(鎮)的最低筆試控制分數線(界定是否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成績包含加分成績)。
(二)資格審核
1.在最低筆試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每個崗位報名者的筆試成績(含加分成績,下同)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2的比例確定每個崗位進入資格審核人員名單,進入資格審核人員必須按崗位要求提供相應證書、證件原件進行審核,否則審核不予通過。
2.報考市屬事業單位考生的資格審核由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報考縣(區)事業單位考生的資格審核由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3.資格審核在面試前1至2周內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市屬事業單位由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通知,縣(區)由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知。
4.資格審核時由于部分考生放棄或資格審核不合格,致使部分崗位面試達不到1:2比例的,從報考該崗位筆試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中依次遞補;資格審核結束后,面試人員達不到1:2比例的,不再進行遞補,可以按1:1的比例進行等額面試;按1:1的比例進行等額面試的崗位,其面試成績須達60分以上,方可作為體檢、考核對象。
(三)面試
1.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所有崗位必須進行面試,面試可采取無領導小組面試、結構化面試、專業知識考試和課堂教學等方式進行。
2.市屬事業單位的面試由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縣(區)事業單位的面試由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面試工作擬定于2016年9月底以前全面完成,面試時間和地點由各相關部門另行通知。
3.市屬事業單位面試方案由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制定,報普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縣(區)面試方案由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制定,經縣(區)政府同意,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四)加分政策和申請事項
1.加分政策
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筆試成績后加5分。
2.申請事項
加分人員需提交加分材料(民政部頒發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和戶籍證明)復印件一份;報考普洱市屬事業單位申請加分的考生須在2016年5月26日前按管理權限到普洱市委組織部干部三科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填寫申請表格,報考各縣(區)事業單位申請加分的考生須在2016年5月26日前到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填寫申請表格,超過期限提交的視為無效;各縣(區)于2016年5月31日前將加分人員名單匯總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五)計分辦法
考試總成績按405分計算。筆試成績300分(每科150分),加分成績5分,面試成績100分。
總成績=筆試成績+加分成績+面試成績
各項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如果總成績相同,則面試成績高者勝出。
(六)報考費用
1.筆試的報考費用每科50元,考兩科,共計100元。
2.面試的報考費用為50元(云價收費〔2011〕15號)。
四、體檢和考核
面試結束后,根據招聘崗位考生考試總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的人選。
(一)體檢
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市屬事業單位體檢醫院為市人民醫院,縣(區)體檢醫院為各縣(區)人民醫院;體檢費用由個人支付。
(二)考核
報考市屬事業單位考生的考核由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報考縣(區)事業單位考生的考核由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考核的重點是了解掌握考核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學習教育等方面的情況,考核時被考核人員需提供學籍檔案進行審核,否則不予考核通過。
(三)因考生體檢、考核不合格,從該崗位總成績依次遞補一次參加體檢和考核。
五、公示和聘用
(一)根據體檢和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市屬事業單位在普洱黨建網和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行公示,縣(區)在各縣(區)政府網上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二)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為保護考生權益,反映問題時必須實名反映。
六、浪費考錄資源行為和自動放棄的處理
(一)參與資格審核但未參加面試、參與面試但未參與后續體檢和考核環節、未按規定到招聘單位報到等行為屬于浪費考錄資源的行為,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處理,取消考試聘用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普洱市范圍內的事業單位。
(二)應聘人員自愿放棄資格審核的,視為自動放棄,并從該崗位總成績依次遞補。
1.自愿放棄人員需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申請和身份證復印件。
2.因聯系不到考生進行資格審核的,由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員做簽名情況記錄。
七、其他事項及要求
(一)定向招聘
按照《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全省事業單位2016年定向招聘農村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高校畢業生工作的公告》要求,2016年普洱市定向招聘納入此次公開招聘進行,崗位詳見附件1《普洱市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具體招聘對象如下:
1.大學生村官:2014年以前(含2014年)省級統一選聘,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截至2016年5月1日在職在崗的大學生村官;2008年、2009年省級統一選聘、聘用期滿6年后離崗和2011年、2012年省級統一選聘、聘用期滿3年后離崗,聘期考核為稱職及以上等次,至今未進入黨政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大學生村官。
2.“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2013年云南省教育廳公開招聘的,截至2016年5月1日仍然在職在崗的“特崗教師”;2011年、2012年由省教育廳公開招聘的,服務期滿三年,取得《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未轉為正式在編教師且至今未進入黨政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的“特崗教師”。
3.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高校畢業生:2014年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6年5月1日仍然在職在崗的“三支一扶”大學生;2012年、2013年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招募,服務期滿兩年,取得《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至今未進入黨政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的“三支一扶”大學生。
4.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國家項目和地方項目的高校畢業生:2014年由共青團中央、共青團云南省委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6年5月1日仍然在職在崗的參加“西部計劃”國家項目和地方項目的高校畢業生;2011年(限服務期為三年的)、2012年、2013年由共青團中央、共青團云南省委招募,服務期滿兩年且考核合格,至今未進入黨政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的“西部計劃”志愿者。
(二)不同用人單位合并招聘多人崗位的,根據總成績的高低依次由考生選擇用人單位。
(三)參加普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的考生應保障通訊工具通暢,以便招聘單位與其聯系招聘事項;因考生個人原因無法與其聯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