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和《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2006〕4號)及《中共威寧自治縣委關于貫徹落實<中共貴州省委關于進一步實施科教興黔戰略大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決定>的實施意見(試行)》(威黨發〔2014〕2號)文件精神要求,經2016年5月5日自治縣第三次縣長辦公會議決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同意,自治縣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497名教師。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按需設崗、按崗招聘的原則。
(二)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
(三)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名額及崗位
根據工作需要,公開招聘教師497名,具體名額及專業見《威寧自治縣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一覽表》(附表1)。
考生具體的聘用單位,按報考該崗位中崗位代碼,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崗。
選崗時間、選崗地點另行通知(崗位代碼所含單位見《威寧自治縣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代碼所含單位表》<附表2>)。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無違法違紀記錄,志愿到威寧自治縣從事城鄉教育教學。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全面扎實的學科理論知識,具備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知識及工作能力,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和敬業精神。
4、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和家庭精神病史,符合報考崗位體檢標準要求。
5、符合報考崗位職責要求的其它具體資格和條件。
(二)報名資格條件
1、中等職業學校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具體學歷要求見崗位一覽表)。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畢業證書》須市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驗印。
2、所學專業與崗位要求專業必須相符(詳見崗位一覽表)。
3、往屆畢業生需具有相應專業、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證,應屆畢業生需在2016年8月20日前提供相應專業、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證,報考幼兒教育教學的需提供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或普通話二級甲等及以上證書(不要求教師資格證崗位除外)。
5、年齡在18周歲(1998年5月21日及以前出生)以上、35周歲(1980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以下,幼兒教育教師在30周歲(1985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以下;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非在職)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5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
6、其他條件詳見《威寧自治縣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一覽表》。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地點和方式:
現場報名時間:2016年5月21、22、23日8:30-18:00。
現場報名地點:貴州師范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寶山校區)、云南師范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呈貢校區大學生活動中心)、威寧自治縣便民服務中心二樓右側(五里崗大道,去羊街岔路口對面,可乘2路、5路<臨時加班>公交車到達)。
報考特殊教育教學崗位代碼36、幼兒教育教學(崗位代碼37-40)的考生必須到威寧自治縣便民服務中心報名點現場報名。
現場報名需提供《威寧自治縣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附表3、除簽名外的其他內容必須打印、不能手填),并提交相關材料。
2、材料要求:現場報名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1)威寧自治縣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
(2)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近期一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6張。
(4)應屆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提供畢業學校出具的并蓋紅章的2016年畢業生花名冊;2016年8月20日前必須提供相應專業、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證書、畢業證書以及個人學籍檔案;報考幼兒教育教學的考生2016年8月20日前必須提供幼兒教師資格證或普通話二級甲等及以上證書、畢業證書以及個人學籍檔案)。
(5)往屆畢業生持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報考幼兒教育教學的考生提供幼兒教師資格證或普通話二級甲等及以上證書)。
(6)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和具有管理權限部門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報考證明,本縣在職教師和特崗教師不得報考)。
3、報名要求:
每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人數與崗位計劃招聘人數之比須達到3:1,報名人數與計劃聘用人數達不到3:1比例時,該崗位招聘計劃數減少或取消。自治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報名結束后對減少、取消招聘崗位計劃數的情況,在“威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 “威寧縣人民政府網”和“威寧教育網”進行公布。
原則上要求本人親自報名和填寫相關信息,信息填寫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如因特殊情況請他人代為填寫報名的,應有委托書,視為應聘人員本人填寫,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相關責任。
4、報名費100元/人,現場收取。
5、資格審查
由自治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招聘條件及崗位要求,對報名應聘人員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報考資格和條件等進行審查,審查不合格的不予報名。
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發現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應聘人員條件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等情況的,隨時取消報考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