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寧縣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和《廣寧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寧府辦[2011]78號)的有關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縣政府同意,我縣2016年將公開招聘農村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廣寧中職校、廣寧衛校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
廣寧縣公開招聘23名教師,其中農村中小學16名,幼兒園2名,特殊教育學校2名,廣寧中職校1名,廣寧衛校2名。(詳見《廣寧縣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表》)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1、農村中小學教師招聘對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學歷或全日制大專畢業且在讀本科,符合中學或小學教師資格條件,專業對口的應、往屆畢業生。
2、公辦幼兒園教師招聘對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前教育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符合幼兒園教師資格條件,專業對口的應、往屆畢業生。
3、特殊教育學校教師招聘對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符合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條件,專業對口的應、往屆畢業生。
4、廣寧中職校教師招聘對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前教育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符合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條件,專業對口的應、往屆畢業生。
5、廣寧衛校教師招聘對象:(1)衛生類學科教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符合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條件,專業對口的應、往屆畢業生;(2)政治教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符合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或高中教師資格條件,專業對口的應、往屆畢業生。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法律、法規,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五官端正,身體健康。
3、專業知識、教學基本功扎實,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4、具有招聘職位所需的學歷和資格條件。
5、報考年齡:18-35周歲(1980年6月8日至1998年6月8日出生)。報考崗位、學歷和資格條件詳見《廣寧縣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表》。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應聘。現役軍人、未滿服務期(含試用期)公務員、工作人員、原為公務員或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在各級招考公務員和招聘工作人員過程中被招錄主管機關認定有考試舞弊等嚴重違紀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三、報名辦法
1、報名時間:2016年6月6日至2016年6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
2、報名地點:廣寧縣教育局人事股(廣寧縣實驗學校右側)。
3、報名要求:(1)應聘者務必在規定的時間親自到指定部門報名(不得由其他人員代報名),報名資料及手續核對無誤后在正式報名表上簽名確認,并進行電子攝像錄入。逾期不再接受報名。(2)報名者須提供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教師資格證、自薦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等有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辦理了暫緩就業或人事代理的同時提供有關材料,暫未獲得教師資格證的應屆畢業生須提交普通話水平測試二級乙等以上證書及修教育心理學、教育學合格證或成績單),國有單位正式員工報考須經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出具書面證明。交本人近期同底彩色免冠大一寸照片1張。(3)報考人員須按《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5版)》(附件4)進行報考,所學專業須符合報考崗位的專業要求。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上的專業為準,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每位報考者只可報考一個符合招考條件的崗位,崗位多報無效。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4)應聘人員所提交的有關證件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即取消應聘資格。
四、資格審查
由縣教育局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發給《準考證》,請考生于2016年6月16日至17日持本人身份證到縣教育局人事股領取《準考證》。
五、考試
本次招考按有關規定實行競爭性選拔考試,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1、筆試采用閉卷方式,考試內容為教育類公共知識。內容包括: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規、教材教法和班主任工作等,不指定考試用書。筆試時間為90分鐘,卷面分為100分。
(1)筆試時間:2016年6月18日,上午09:00—10:30 。
(2)筆試地點:廣寧縣其鑒紀念中學。
2、2013年-2015年在本縣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依據有關政策,筆試成績加10分。
3、進入面試的入圍分數線由縣公開招聘教師領導小組按規定劃定。
(二)面試
1、面試人選按擬聘崗位人數與面試人數1:3比例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面試對象。
2、面試內容主要有專業知識測評、說課、授課和實操、答辯。具體面試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
3、面試總分為100分,其中專業知識測評占30%、說課占10%、授課和實操占40%、答辯占20%。
(三)成績計算
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
六、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
考試結束后,按招聘崗位學科考試總成績合格考生中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人選。招聘職位出現空缺時,從空缺學科職位考試總成績合格考生中由高至低順序依次遞補體檢人選。體檢工作按照《關于調整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粵人社發[2011]134號)組織實施。
(二)考察
由縣教育局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276號)規定對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工作或學習表現等情況,以及應聘資格條件的真實性進行考察。
如出現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考察不合格或者放棄錄用的,公示中發現問題的,在該學科總成績合格者中由高至低依次遞補。
七、聘用
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通過廣寧縣人民政府網、廣寧人力資源網、廣寧教育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簽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農村中小學擬聘用人員分學科專業按考試總成績由高至低順序選擇鎮級學校,按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報批聘用。
八、注意事項
1、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遺失不補。考生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2、本次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以任何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本公告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廣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電話:(0758)8618002;廣寧縣教育局人事股,電話:(0758)8632084。
廣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寧縣教育局
2016年5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