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昌市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城區中小學教師的公告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的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現就2016年我市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城區中小學教師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城區中小學(不含特殊教育學校)招聘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師范類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往屆畢業生;特殊教育學校招聘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特殊教育類大專及以上學歷應往屆畢業生。2016年國內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2016年招聘樂昌市城區中小學教師18名(具體崗位詳見附件1)。
三、崗位薪酬和相關待遇
凡聘用人員列入財政供養,使用事業編制。按所聘崗位執行國家及省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的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或技能條件(具體招聘單位和崗位條件見附件)。
(4)身體健康。
(5)年齡要求。35周歲以下,即1981年5月1日后出生。其中全日制研究生、在職特級教師、中學高級教師、地市以上名教師和學科帶頭人年齡可放寬到40歲,即1976年5月1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1)受行政處分未滿5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
(3)近兩年內,在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或在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違約的人員。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或者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不得應聘的情形。
2.報名時間、地點和方式
(1)報名時間。2016年6月7日至2016年6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樂昌市教育局六樓人事股(樂昌市公主下路66號),聯系電話:0751-5556346。(黃老師、張老師)
(3)報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名所需材料:
①畢業證(2016年應屆師范類畢業生提交畢業生推薦表)、教師資格證(2016年應屆師范類畢業生提交認定教師資格證明)、戶口本、身份證等原件和復印件(所有證件均要求原件及A4紙復印件各1份)。
注:應屆畢業生不需提供畢業證、教師資格證。
②由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由戶籍所在地計生辦出具,應屆畢業生可由學校出具);
③屬在職人員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④填寫并遞交《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1份(可在韶關1233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網站和樂昌市就業人才網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
⑤交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版紅底大一寸彩色相片4張。
在本公告規定的時間內報名,經審核符合招聘資格條件的方可領取準考證。證件不齊者視為不符合報考資格。
3.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考多個崗位的,取消報名資格。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考生須誠信報名、誠信考試。考生須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效。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考崗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崗位。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招聘專業中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所學專業課程成績(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對含有兩個以上培養方向的專業,招考崗位已明確具體培養方向的,報考人員須符合具體培養方向方可報考。如專業目錄中的“企業管理”(含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A120202),崗位條件為“企業管理”(財務管理方向),專業中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方向的不可報考。除專業目錄有列出培養方向的專業外,其他畢業證上的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3)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