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筆試時間:2016年6月26日上午9:00—11:30。
2、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3、筆試內容及分值:
(1)崗位代碼2016001、2016002:教育綜合知識(30分)、幼教專業知識(70分)。教育綜合知識內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教育學和心理學。
(2)崗位代碼2016003-2016008:醫學基礎知識(30分)、專業知識(70分)。
(3)崗位代碼2016009-2016011、2016013-2016023、2016025-2016034、2016036-2016039:公共基礎知識(30分)、專業知識(70分)。公共基礎知識主要內容:政治、經濟、法律、人文、管理、國情、省情等常識;判斷推理、言語理解與表達、計算機知識。
(4)崗位代碼2016012、2016024、2016035:公共基礎知識(100分)。
(5)筆試分值:滿分100分,按60%計入總分,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三)資格復審
1、根據實際招聘崗位數,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同一崗位招聘計劃數在5名以上的按1:2比例確定,招聘計劃數在5名及5名以下的按1:3比例確定(最后一名如有數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資格復審)。
為了確保新進人員基本素質,筆試最終成績(百分制含加分)必須達到55分及以上方有資格進入資格復審。
2、在縣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下,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鄉鎮)負責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時,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以及有關材料進行認真的比對核驗。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以下證件、材料(均需原件和復印件):
(1)屬社會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材料。機關或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需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
(2)屬全日制2016年應屆畢業的人員,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和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材料;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6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6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及有關證件材料辦理報考資格復審。
(3)屬“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須提供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凡與報考條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規定證件材料的,或不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參加面試資格。因取消資格等原因出現入圍人選缺額的,按規定時間在同崗位筆試人員中依筆試最終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等額遞補并進行資格復審。
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即確定為面試對象,經網上公布后,由各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鄉鎮)負責通知面試人員到指定地點領取面試通知書。
(四)面試
1、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方式及內容:
(1)崗位代碼2016001、2016002:幼兒教師以考核五項(說、唱、彈、跳、畫)基本技能為主,撰寫相應教案一份并組織模擬教學。
(2)其它崗位: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協調溝通能力、愛崗意識、業務能力等綜合素質。
3、實際面試人員少于或等于崗位招聘計劃數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及以上,方可進入考察體檢程序。
4、面試分值:滿分100分,按40%計入總分,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5、進入面試人員每人須繳納面試費80元。
(五)總成績合成
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含加分)與面試成績6:4的比例合成,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根據招聘計劃數與應聘人員考試最終合成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額確定進入考察、體檢人員。若出現最終合成成績相同,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如筆試、面試成績均相同,以高學歷者優先;若學歷相同的,有執業資格證者優先;若學歷、執業資格相同,以工作年限、執業年限長者優先。如以上原則還不能區分,加試予以確定。加試有關事項另行通知(遞補程序如遇成績并列情況按此規定執行)。
(六)考察和體檢
1、考察工作由各主管部門(鄉鎮)會同用人單位負責。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計劃生育等方面的情況,并提供客觀、詳實的組織考察材料。
2、體檢工作由縣人社局和相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按照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衛生廳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執行。體檢和復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理。
對考察、體檢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筆試加面試合成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考察、體檢遞補各只進行一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據考生的總成績,結合考察、體檢結果,從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擬聘用人選,經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向社會公示7天。對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按相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2、同種崗位內具體崗位選擇依據高分者優先的原則進行。
3、擬聘用人員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天內到用人單位報到,并與用人單位正式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逾期其聘用資格不予保留。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察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聘用人員享受本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4、資格復審時只提供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的已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書面證明的考生,待取得教師資格證后辦理聘用手續,至2016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教師資格證原件或原件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資格。2016年應屆畢業生待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后辦理聘用手續,至2016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或原件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資格。
五、有關事宜
本公告由懷寧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公開招聘有關信息,請考生及時登陸懷寧縣人民政府網站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查詢。
為確保此次公開招聘工作客觀公正,由縣紀檢監察機關進行監督,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本次統一組織的招聘考試,不指定任何教材、復習資料,也不舉辦、不委托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和培訓活動。
咨詢電話:0556-4611165(縣人社局)
監督電話:0556-4611225(縣監察局)
報名平臺技術咨詢:0556—5347150(安慶市人事考試院)
附件:懷寧縣2016年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崗位表.xls
懷寧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