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清遠市清新區公開招聘區直屬小學(幼兒園)教師公告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清遠市清新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區直屬小學(幼兒園)教師19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品行,身體健康,符合體檢要求。
(二)具有擬聘崗位所須的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2016年清遠市清新區公開招聘區直屬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表》)。
(三)須符合教師資格的要求和達到一定的普通話水平。
(四)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他行政處罰正在處分期內的;
3、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能聘用為教師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
2016年6月13日至1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報名要求:
每人僅限報考一個崗位,報名時需填寫《2016年清遠市清新區公開招聘區直屬小學(幼兒園)教師報名表》(附件2,請先行在網上下載打印),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小一寸彩照4張(同版)及如下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國有單位在職人員持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報考崗位所須的證書、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清新區以外的在職公辦教師須提交其所在單位的縣級或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計劃生育證明;其他人員持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未婚證(已婚提供計劃生育證明)、報考崗位所須的證書。
以上各項證件均需提供原件和A4紙復印件各1份,審核后留下復印件退回原件。
報考人員原則上按《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6版)》(附件3)進行報考,所學專業應符合報考崗位的專業要求。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上的專業為準,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資格條件審查工作由清遠市清新區教育局負責。
(三)報名地點及聯系電話:
廣東省清遠市清新區教育局人事股
地址:廣東省清遠市清新區太和鎮明霞大道中1號
電話:0763—5820802、郵編:511800
三、考試
(一)筆試
1、內容:教育綜合知識(約占40%),包括教育法律法規、教育學、教育心理學;中小學教育教學基本知識(約占60%),包括課堂教學管理及課堂教學藝術、教材分析理解和處理、教學方法的處理和運用、班級管理及工作藝術、德育管理、學生思想教育和心理輔導等的基本常識以及相關個案分析。筆試采用同一試題。命題及評卷委托上級有關機構承辦。
2、時間:2016年6月25日上午9:00—11:00。
3、地點:清遠市清新區何黃玉湘中學(廣東省清遠市清新區太和鎮清和大道67號)。
4、筆試成績將于2016年7月9日左右在清遠市清新區教育局網站、清遠市清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清新區人社局)網站上公布,并在清新區教育局、清新區人社局張榜公布。
(二)面試
1、面試人選的確定。
每一崗位面試對象由筆試成績合格及以上的報考者從高到低依次確定,招聘崗位數與面試人數按1:3的比例計算,不足1:3比例的則按實際人數面試。
2、面試內容。
面試內容為教育教學方面的綜合知識測試,主要測試報考者的基本素質。
3、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通知將在公布筆試成績后的10個工作日內發出。參加面試人員須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