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事業單位由各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共同進行報名資格審查,縣區及鄉鎮事業單位由各縣區進行報名資格審查,定向招聘崗位由市級定向招聘主管部門進行報名資格審查。凡考生不按要求及時提供所需材料,均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
資格審查將貫穿整個招聘過程,對在任何一個環節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三)筆試
招聘崗位人數與通過資格審查并交費的人數比例達到規定比例方可開考,達不到的取消該招聘崗位或遞減該招聘崗位人數,被取消招聘崗位的報考人員不可再報本次招聘的其它崗位,具體開考比例見崗位表(定向招聘不受開考比例限制)。
筆試科目見崗位表(定向招聘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筆試滿分100分,后續考試各環節滿分100分。筆試時間為2016年7月2日上午9:00-11:00,打印準考證時間為2016年6月30日至開考前。筆試考點按崗位所屬縣區分設,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2016年玉溪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未委托任何培訓機構開展考前培訓。社會上出現的假借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書籍材料或發送QQ信息、微信、手機短信等均與本次招聘工作主管機關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四)資格復審
按筆試成績高分到低分順序以招聘崗位人數1∶2(部分崗位按1∶3,詳見崗位表)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若招聘崗位人數與實際參加筆試人數達不到上述比例的招聘崗位參加筆試考生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必須由考生本人在規定時間內攜帶畢業證、身份證,及與報名崗位要求相關的證書、證明等資格復審材料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具體格式見附件),公務員還須提交放棄公務員身份承諾書。服務基層四類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村鎮)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報考定向招聘崗位人員須提交《定向招聘應聘人員情況審核表》(見附件),屬于大學生村官的還須提交《大學生村官參加定向招聘推薦表》(見附件)。
資格復審材料驗原件,交復印件。不按規定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放棄資格復審的,考生依次遞補。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進入后續考試,若資格復審合格但在后續考試前放棄的考生,不再遞補。
資格復審及后續招聘環節有關事項,市直事業單位由市級通知并組織實施,縣區、鄉鎮事業單位由各縣區通知并組織實施,定向招聘崗位由市級通知并組織實施。
(五)后續考試環節
各招聘崗位后續考試方式及所占綜合成績比例等見附件。定向招聘后續考試環節為無領導小組討論,筆試和后續環節考試各占綜合成績50%。后續考試時間、地點等有關事項于資格復審時通知。
(六)確定擬聘用人員
綜合成績滿分100分,按不同崗位要求加權計算得出。各考試環節成績及綜合成績分別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計算。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序確定擬聘人員,綜合成績并列的,按筆試成績排序;筆試成績并列的,按專業技能測試成績排序;若仍并列,采取加試方式解決。對劃定分數合格線的崗位,相應成績須達到合格線方可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實際等額參加結構化面試或無領導小組討論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方可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七)體檢
由各縣區、招聘單位組織擬聘用人員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執行,并可結合行業和崗位特點做補充要求。首次體檢不合格,在5個工作日內由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可到上一級醫療機構進行一次全面復檢,復檢結論為最終體檢結論。體檢費由考生自理。擬聘用人員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由招聘單位與主管部門報招聘工作主管機關決定是否遞補。定向招聘人員體檢、考察及后續環節由各縣區組織實施。
(八)考察
由招聘單位對擬聘用人員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擬聘用人員的現實情況,并對擬聘用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若有玉人社發〔2012〕54號文件規定的10種情形之一或不符合本公告及崗位要求條件的,考察不合格。擬聘用人員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棄考察的考生,由招聘單位與主管部門報招聘工作主管機關決定是否遞補。
(九)公示
體檢及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玉溪人才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十)聘用
擬聘用人員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問題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擬聘用人員在接到通知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聘用期間的工資及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根據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云辦通[2015]32號文件規定,新招聘的鄉鎮事業單位人員在鄉鎮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有最低服務年限的崗位按實際崗位要求執行。
應聘者在報名后至聘用之前已被其他單位錄用為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三、紀律要求
(一)報考人員填寫或提交的個人資料要做到全面、真實、準確、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
(二)報名后,報考人員應注意及時登陸玉溪人才網了解考錄工作進程和有關事項的通知,并保持報名時登記的聯系電話暢通。若因報考人員不及時上網或聯系電話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負責。
(三)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或不具備應聘資格、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禁考等相應處罰。
(四)筆試后在后續招聘環節中放棄的報考人員應當由本人向招聘單位出具書面或其他方式說明。
(五) 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招聘過程中,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
(六)在招聘過程中如發現不符合條件的人員,招聘工作主管部門可隨時中止或取消其報考資格和聘用資格。
(七)招聘工作由紀檢監察等部門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