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統籌規劃、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市直屬學校、呼和浩特市特殊教育學校的面試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旗縣區所屬學校的面試工作由各旗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安排組織實施。
(二)面試成績滿分100分,面試成績必須當場向報考人員公布。
(三)報考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崗位的人員,面試必須使用蒙古語。
報考蒙漢語兼通崗位的人員,面試必須使用漢語。
報考其他崗位的人員,面試可以用蒙古語(須在資格復審時向工作人員說明并在面試通知書上注明),也可以用漢語,但只能選用一種語言,不能混用。用蒙古語面試的試場,必須配備兩名蒙古語翻譯人員。
面試語種一經選定,不予變更。對不按規定語言進行面試的按零分處理。
(四)對面試時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與招聘計劃數比例為1:1及以下的崗位,該崗位報考人員的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參加面試時所在考場(同一試題、同一評委組)的面試成績平均值,方可進入體檢環節。無法計算平均成績的,需達到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事先設定的面試合格分數線。
(五)面試時間安排在2016年8月8日-2016年8月12日,具體面試安排及面試成績公布分別由各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通知。
七、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一)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二)考試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同一崗位招聘計劃內最后一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筆試成績也相同的,以專業知識成績高低排序,專業知識成績相同和不考專業知識的,通過加試成績高低排序(加試形式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根據實際確定),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范圍。
(三)考試工作結束后,由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加權計算參加面試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按照每個崗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該崗位計劃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的人選,報市教師招考聘用及引進優秀教育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后,將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及進入體檢和考核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上一并公布。
(四)對于公開招聘后空缺的招聘計劃,將在同類專業(崗位)內進行調劑招聘,方案另行制定。
八、體檢和考核
(一)體檢工作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具體組織實施,體檢醫院由市教師招考聘用及引進優秀教育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體檢項目或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對<關于明確公務員錄用體檢中肝臟生化標準的請示>答復的函》(國公考錄函〔2010〕13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相關規定執行。體檢結果按照管理權限報市(旗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體檢時,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要做到認真負責、程序嚴格、組織嚴密、公開透明。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對于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并依次遞補。
(二)考核工作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具體組織實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擬聘用崗位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能力素質、工作或現實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等情況,并形成書面考核材料,按管理權限報市(旗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被考核對象棄權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遞補。
報考人員應在20日內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檔案及相關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依次遞補。
九、公示和聘用
(一)對體檢和考核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試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舉報,期限為7日。監督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實的,取消其聘用資格,按相應程序進行遞補;對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經公示確定的擬聘用人員,按管理權限,憑市(旗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下發的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通知辦理有關聘用手續。
1.擬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所空缺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2.2016年應屆畢業不能按時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在本次招聘通知下發前被新錄用為公務員或通過公開招聘被新聘用到事業單位的(列編招聘);聘用通知下發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并已到錄取院校報到注冊的擬聘用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依次遞補;
3.對與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尚在合同期內的擬聘用人員,如原所在單位不同意與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資格,依次遞補。
(二)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試用期(含試用期間和試用期滿)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十、紀律和監督
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員和報考人員在本次招聘工作中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執行。
十一、建立報考人員考試誠信檔案
為強化報考人員的誠信意識,杜絕考試替考、舞弊等違紀行為,確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進行,報考者在報名時須簽定《報考人員考試誠信承諾書》,并建立報考人員考試誠信檔案。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階段發現報考人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其相應資格。對違反規定的已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二、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復習范圍和考試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教師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二)招聘工作期間有關成績公布、信息發布等事宜,將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http://www.hhpta.com)公布,請報考人員及時登陸網站查詢。報考人員在招聘期間要保持所留電話24小時通訊暢通,因個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
(三)咨詢和監督舉報電話
咨詢電話:
0471-3987339、3987336(政策咨詢電話)
0471-3690468、3697650(網上報名技術支持咨詢電話);
監督舉報電話:
0471-5181231(呼和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察室)
0471-4607673(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機關紀委);
本簡章由呼和浩特市教師招考聘用及引進優秀教育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1:呼和浩特市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表(項目人員崗位表)(其他崗位)
附件2:呼和浩特市公開招聘教師(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審批表.rar
附件3:呼和浩特市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考試應屆生及上一年畢業生減免考務費申請表 .rar
呼和浩特市教師招考聘用及
引進優秀教育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