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2005年6號令)、《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和《蘇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蘇辦發〔2011〕27號)有關規定,蘇州市吳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蘇州市吳中區教育局第二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部分學科教師34名。現將《招聘簡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凡符合本次公開招聘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所需專業技能、身體等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二、招聘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并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具體資格條件。具有與報考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二)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市級學科帶頭人稱號或副高級職稱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級職稱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2016年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蘇州市生源師范類本科畢業生(須具有學士學位);
2.蘇州市區生源學前教育(幼兒教育)師范類大專畢業生;
3.師范類本科畢業生(須具有學士學位),在校學習期間獲得葉圣陶獎學金,或在師范生教學基本功大賽中獲校級一等獎或省級三等獎及以上,或在高校學習期間獲得校級及以上獎學金2次及以上,或在高校學習期間被評為校級及以上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干部,或學生黨員,符合上述條件的,不受生源地限制。
4.取得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和學位的畢業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四)2015屆蘇州市區生源的全日制師范類普通高校畢業生按2016年應屆畢業生的資格條件報考。2015年7月1日后畢業至今尚未就業的歸國留學人員按2016年應屆畢業生的資格條件報考。
(五)社會在職人員限報“中學語文”崗位,其戶籍關系必須在江蘇省,并同時具備中學一級及以上職稱、縣級學科帶頭人稱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有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證書。具有大市級學科帶頭人稱號或正高級職稱的不受戶籍地限制。
(六)職位表中對招聘崗位基本條件和其他資格條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報名程序和注意事項
(一)報名方式和時間
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現場資格審核的方式進行。報名、照片上傳通過網絡進行,報名人員在“吳中教育熱線”網站(http://www.wxedu.net)上按職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本人信息。
網上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16年6月27日上午9:00到6月29日下午16:00。網上報名時間截止后,不再受理報名。
(二)現場資格審核確認
現場資格審核時間:2016年6月30日9:00-15:00。
現場資格審核地點:蘇州市吳中區人力資源大廈一樓招聘大廳(吳中區越溪塔韻路178號)。
(三)現場資格審核程序
1.報名者信息確認:報名者自行網上打印“資格審查登記表”2份,在“資格審查登記表”上相應位置粘貼一寸近期照片,并簽字確認,在上述規定時間帶至現場進行資格審核。
2.報名資格審核:現場資格審核時,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按以下順序排列并裝訂):①資格審查登記表;②本人身份證;③戶口簿(或當地派出所出具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④所在院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空白);⑤畢業證書(學位證書);⑥教師資格證書;⑦普通話證書;⑧應聘崗位所需的獎學金、省師范生教學基本功大賽等榮譽表彰證書。
2015屆蘇州市區生源的全日制學前教育(幼兒教育)師范類大專畢業生、全日制師范類本科及以上畢業生,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按以下順序排列并裝訂):①資格審查登記表;②本人身份證;③戶口簿(或當地派出所出具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④畢業證書(學位證書);⑤教師資格證書;⑥普通話證書。
社會在職人員須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按以下順序排列并裝訂):①資格審查登記表;②本人身份證;③戶口簿(或當地派出所出具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④學歷(學位)證書;⑤教師資格證書;⑥職稱證書;⑦學科帶頭人證書。
審核通過后,現場繳納筆試費100元/人。
(四)報名注意事項
1.本次招聘所需應聘材料和證件均為原件,相關復印件由報名者自行準備。復印件恕不退還。
2.現場確認時需報名者本人到現場報名。如本人確有困難不能到現場確認的,可委托家長或親友代為報名。相關材料和證書(件)須符合本《簡章》的規定要求,代報名者另須出示其身份證。
3.蘇州市生源、蘇州市區生源分別是指進入高校前為蘇州大市、蘇州市區戶籍的考生。戶籍以戶口簿為準。
4.本次招聘筆試各科開考比例詳見附件1“職位表”。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將核減招考計劃,直至取消該崗位。報考被取消崗位的考生,如符合其他崗位條件的,可按本簡章的規定補報其他崗位。
5.下列人員不得報考:①現役軍人;②在讀非應屆的普通高校生;③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身份的工作人員;④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人員;⑤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人員。
6.凡報名者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或主管部門直接分管領導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當回避。
7.報名者須對照本《簡章》規定的招聘崗位和招聘條件如實申報,所提供的應聘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報名者凡有弄虛作假或重復報名等違反本《簡章》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隨時取消應聘和錄取資格,責任由報名者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