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試
1.筆試科目、范圍與分值
(1)筆試科目設《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專業知識》和《教法技能》四個科目,總分為250分,其中《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法技能》滿分各為50分,《專業知識》滿分為100分。
(2)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不指定參考用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按高中、初中、小學幼教崗位三個層次命題;《專業知識》、《教法技能》按高中、初中、小學、幼教崗位四個層次命題。
考試范圍參照曲靖市教育局編寫并于2016年5月23日在曲靖市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站公布的各科目考試大綱。
2.筆試時間和地點
考務工作由曲靖市教育局組織實施。筆試的命題、試卷印制、閱卷等工作,由曲靖市教育局在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下委托具有獨立組織考試資格的第三方入闈封閉完成。
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組織或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考前培訓。
(1)筆試時間:2016年7月17日
上午9∶00—11∶30考《專業知識》、《教法技能》
下午15∶00—17∶00考《教育學》、《教育心理學》
(2)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考生須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筆試。
筆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于2016年7月28日在規定網站公布。筆試成績僅限2016年有效。如考生對本人的筆試成績有異議,可在7月30日下午17∶00前向羅平縣教育局人事科提出書面查分申請,查分結果于8月1日在羅平縣教育局公告欄公告,逾期不再辦理。
(二)筆試政策性加分
曲靖市戶籍或生源的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符合政策性加分條件的考生,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曲政發〔2015〕31號)文件規定執行,考生本人或委托人須在7月13日前到羅平縣教育局人事科提交加分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各一份),由縣教育、人社部門審核后,填報《曲靖市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政策性加分情況匯總表》,于7月20日前報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復審后辦理加分手續,逾期不再辦理,責任自負。加分情況在規定網站進行公示。加分類型、分值和所需材料詳見《曲靖市2016年事業單位委托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三)資格復審及要求
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過程,對在任何時間和環節查出不符合本次招聘條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錄(聘)用資格。
1.資格復審時間:8月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地點:羅平縣教育局二樓會議室。
2.根據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按高分到低分順序,按招聘崗位計劃人數等額確定資格復審人員(若因筆試成績并列超出招聘計劃數的,以《專業知識》成績高者優先;《專業知識》成績相同的則以《教法技能》成績高者優先;《教法技能》成績相同的則以《教育學》成績高者優先;《教育學》成績相同的則以《教育心理學》成績高者優先;《教育心理學》成績相同的則以學歷高者優先;若學歷再相同,則以師范類畢業生優先;若還相同則進行加試,加試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
3.資格復審主要是對照崗位條件信息,查驗報考人員所持證件、證明材料與報名時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并確認其真實性。凡筆試科目有缺考的人員,筆試成績視為無效成績,不得進入資格復審等后續招聘程序。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在規定網站公告。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填寫《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資格復審表》,同時提供準考證、政策性加分證明、2張近期免冠半寸照片及崗位要求的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報名時提供的所有材料)。
4.已婚人員還須提供縣級衛生和計生部門出具的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有效證明。
5.資格復審時,由考生本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復審。考生所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與報名信息不相符的,視為填報虛假信息,取消該考生資格復審資格;故意擾亂工作秩序,威脅他人生命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五年內禁止參加曲靖市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不按時參加并提供相關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復審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6.因自愿(自動)放棄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空缺崗位的,從報考該崗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只遞補一次。遞補人員筆試成績并列的,按本方案第六條第(三)款第2項規定確定資格復審人員。若一次遞補無符合條件人員或無人遞補的按比例縮減直至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的考生須在8月1日前向羅平縣教育局人事科提交本人親筆填寫并簽字的《曲靖市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申請表》,否則按違反考錄紀律處理,五年內禁止參加曲靖市事業單位的招聘考試。
資格復審結束后,遞補和進入后續招聘程序人員情況及崗位變動情況在規定網站上公告,并向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報送相關情況說明。
7.資格復審時,若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xlcx)查詢不到考生所持畢業證書的相關信息,又不能提供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的考生,視為資格復審不合格。學歷性質的認定辦法和程序詳見《曲靖市2016年事業單位委托公開招聘人員公告》。
(四)體檢、考察
體檢和考察工作由羅平縣教育局組織實施。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按招聘計劃人數等額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并在規定網站公告。
1.體檢
體檢項目及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由羅平縣教育局組織到指定的縣級及以上具有體檢資質的綜合性醫院進行(孕產婦在孕產期可以申請延期體檢),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結果須附胸片及結論。用人單位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由羅平縣教育局組織到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費用由參檢人員自行承擔。考生自行到醫院進行體檢的,體檢結果不予認可。考生不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視為自動放棄,責任由考生自負。
2.考察
根據招聘崗位要求,由羅平縣教育局組織對擬錄(聘)用人員的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實作能力、工作實績、勤政廉政情況、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和有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情況進行政審和全面考察,提交有兩人及以上考察組成員簽字認可的書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動)放棄體檢、考察或體檢、考察不合格而產生的空缺崗位,不再遞補,按比例縮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由主管部門在規定網站公告崗位變動情況,并向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報送情況說明。
(五)公示和錄(聘)用
1.根據考試、資格復審、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錄(聘)用人員,由羅平縣教育局組織選崗,選崗按考生所報考的崗位層次、任教學科,依據考生筆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若出現成績相同的情況,則按本方案第六條第(三)款第2項規定確定擇崗順序。不選或逾期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錄(聘)用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造成的空缺崗位不再遞補并按比例縮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數。確定崗位后,報經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審核后在規定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2.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錄(聘)用人員,由羅平縣教育局、羅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書面錄(聘)用意見報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辦理錄(聘)用手續。被錄(聘)用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新招聘的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首次聘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5年),并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納入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管理,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分別報同級組織人社部門備案)。
3.在辦理錄(聘)用手續階段,因個人原因自愿(自動)放棄錄(聘)用資格的考生,必須在辦理錄(聘)用手續前,向羅平縣教育局提交本人親筆填寫并簽名的《曲靖市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自愿放棄錄(聘)用資格申請表》,否則按違反考錄紀律人員處理,五年內禁止參加曲靖市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由于考生自愿(自動)放棄錄(聘)用資格或公示期間有不符合錄(聘)用條件造成的空缺崗位,不再遞補,按比例縮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數。崗位變動情況在規定網站上公告,并向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報送相關情況說明。
七、紀律和監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過程由羅平縣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曲靖市紀檢監察部門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對本次招聘工作進行指導、協調、檢查和監督,受理有關投訴或舉報,按管理權限調查處理,接受社會監督。
(一)招聘單位的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存在回避關系的,應按照國辦發〔2002〕35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實行公務回避。對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按照國家人事部令第六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處理。
(二)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或不具備招聘資格、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應聘人員,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錄(聘)用資格,五年內禁止參加曲靖市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對造成惡劣影響且觸犯刑律的有關人員,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嚴格招聘考試的試題管理,加強試卷的安全保密措施,對在考試與招聘工作中泄題或有舞弊行為的人員,一經發現要從嚴處罰。
(四)新招聘的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鄉(鎮)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首次聘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5年。在最低服務年限內,上級機關不得調動或借用(公開遴選除外)。
(五)對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紀律的,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視情況責令糾正或宣布招聘結果無效。對違反招聘紀律的人員予以嚴肅處理。
八、本公告由羅平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羅平縣教育局人事科0874—8212654
監督電話:羅平縣紀委第五紀工委0874—8707219
羅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74—8226236
羅平縣教育局紀檢監察室0874—8212311
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74—8967925、8967947
羅平縣教育局
羅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