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六安市裕安區區直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37名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52號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6號令)及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精神,經區政府同意,并報市人社局批準,由區人社局面向社會、統一組織開展2016年度裕安區區直部分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工作。為做好此次公開招聘工作,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組織原則
(一)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
(二)堅持嚴把政策,規范操作。
二、招聘計劃
2016年度裕安區部分事業單位計劃公開招聘37名工作人員。詳見《2016年度裕安區部分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情況一覽表》。
三、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主要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歷屆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生以及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崗位所需要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年齡條件”中“35周歲以下”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
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構成原人事部6號令規定的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四、現場報名
報名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一)報名時間:2016年6月28日—30日
(二)報名地點:裕安區教育局五樓會議室(六安市天堂寨路);
(三)報名者需攜帶的材料:
1、屬全日制2016年應屆畢業生的,須提供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和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屬社會人員的,須提供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和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對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6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6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及有關證件材料及其復印件報考。
4、屬“服務基層項目”崗位的人員,在現場報名,“大學生村官”須提供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特崗教師”須提供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人員須提供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須提供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服務期限須為2年以上)原件和復印件。
在報名時,報考人員均須本人在現場填寫《裕安區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和《報名、考試誠信承諾書》(詳見附件2、3),并繳納考試費用(筆試費45元/門)、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5張,以及報考崗位具體要求的其它證件資料,其中:
屬于正式在編在崗人員及“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特崗教師”四類服務期未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還應出具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信,證明式樣見附件4:《關于同意同志參加2016年度裕安區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的證明》。
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以享受減免筆試費用的政策。請符合減免手續人員在現場報名時攜帶以下證明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上述人員均須同時提供能夠證明其與家庭所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簿等),逾期不予辦理。
考生報名時所提供的證件資料,以及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招聘條件和所報考崗位資格條件要求一致,并真實無誤。凡因弄虛作假或雖通過資格審查但實際與招聘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隨即取消考試、體檢、考察、聘用等資格。
每位報考者限報1個崗位,并須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
五、資格審查
采取現場報名,在區人社局指導下,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對通過資格初審并繳納考試費用的,核發《準考證》,領取準考證時間另行通知。
應聘同一崗位的需形成競爭,招聘崗位計劃數與報名人數比例應不低于1:3。不足規定開考比例的,將取消或核減該招聘崗位計劃數。對少數特殊崗位(緊缺專業)確實達不到規定比例,經區人社局批準后可降低至1:2比例開考。
取消招聘崗位的報考人員,可于報名結束后次日內到區人社局改報其他崗位,并由區人社局對改報名人員的資格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予以報名,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退費。逾期不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