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墾利縣公開招聘合同制教師簡章
根據全縣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教學工作需要,按照《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魯人發〔2006〕23號)、《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魯人社發〔2015〕6號)、《東營市中小學合同制教師管理試行辦法》(東人社發〔2015〕4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經縣政府研究同意并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合同制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二)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戶籍不限,其他學歷人員限山東省戶籍(應聘人員須在2016年7月4日之前落戶,本人或其父母、配偶具有山東省戶籍均視為具有山東省戶籍)。
(三)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5年7月4日以后出生)。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應聘的,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學歷證書;其他人員應聘的,須在2016年7月4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
(五)應取得招聘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2016年應屆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已取得教師資格考試全國統考考試合格證明并在有效期的和參加2016年教師資格考試的,須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或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的認定合格證明。面試資格審查時,尚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或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的認定合格證明的,須提供畢業學校出具的師范類專業2016年應屆畢業生證明或有效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應聘人員的任教學科原則上以教師資格證上標注的任教學科為準。教師資格證上標注的任教學科為“其他”、“外語”等無法界定任教學科的,以《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上申請的任教學科或畢業證標明的專業為準。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服務年限(含試用期)未滿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墾利縣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以及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應聘人員不能應聘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參加應聘。
在職人員(含已簽訂就業協議的人員)應聘的須經用人權限部門單位同意。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應聘的,網上報名時須提供有用人權限部門單位(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和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將介紹信原件掃描件或照片上傳至報名系統,照片須清晰,文件格式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其他在職人員(含已簽訂就業協議的人員)應聘的,須于體檢前提供有用人權限部門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個人報名
報名工作采取統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6年7月4日9:00—7月5日17:00
查詢時間:2016年7月4日11:00—7月6日17:00
報名網站:墾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rsj.kenli.gov.cn)
應聘人員登錄指定報名網站,按要求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信息資料。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應聘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錄提交報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資格初審通過后,報名信息不能更改。應聘人員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應聘人員網上報名填報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及招聘崗位要求相一致。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因信息填報不全、錯誤等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責任由應聘人員自負。應聘人員有隱瞞真實情況、填報虛假信息、惡意注冊報名、擾亂報名秩序等行為的,查實后給予其取消本次應聘資格的處理。
2、資格初審
初審時間:2016年7月4日11:00—7月6日17:00
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查看網上報名情況,根據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進行資格初審,并及時公布初審結果。對具備應聘資格且符合應聘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初審的人員,要說明理由;對提交材料不全的,須注明缺失內容,并退回應聘人員補充。網上報名期間,公布的咨詢電話安排專人值班,提供咨詢服務。
應聘人員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后,應及時登錄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因本人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補充或更改報名信息資料而導致未通過資格初審的,責任自負。
3、網上繳費
繳費時間:2016年7月4日11:00—7月7日17:00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墾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網上繳費(網上繳費銀行為建設銀行,請應聘人員提前開通建設銀行網上銀行,以免影響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為自愿放棄應聘資格。繳費成功后,打印《2016年墾利縣公開招聘合同制教師報名登記表》和《應聘合同制教師誠信承諾書》(以備參加面試資格審查時使用),并于2016年7月14日9:00—7月16日9:00登錄該網站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筆試考務費的收取標準為每人每科40元。
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在資格初審通過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攜帶有關證明材料于7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墾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行政辦公區社會事業大廈702房間)辦理減免考務費審核確認手續。有關證明材料包括: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畢業生就業服務卡》。以上證明材料查看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
報名結束后,對應聘人數與擬招聘人數之比達不到3:1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原則上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以上的,按規定的比例相應核減計劃。取消、核減計劃將在墾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予以公告,相關考生應根據公告要求辦理改報等事宜。在規定時間內未改報的,視為自愿放棄應聘資格。
(二)資格審查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資格初審結果不作為確定符合應聘條件的最終依據。凡在后續工作中發現初審通過人員不符合應聘資格或弄虛作假等問題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進入面試范圍的應聘人員應按照面試資格審查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提交《2016年墾利縣公開招聘合同制教師報名登記表》、《應聘合同制教師誠信承諾書》、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張(須與報名登記表同底版)及本人相關證明材料進行現場資格審查。
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聘的,提交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非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提供)、學歷證書和就業報到證(未畢業的須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崗位要求的資格證書或證明等材料;其他人員應聘的,提交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非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提供)、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須在2016年7月4日之前取得)和崗位要求的資格證書或證明等材料;擇業期內普通高校畢業生還須提交就業報到證;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應聘的,還須提供有用人權限部門單位(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和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其他在職人員[含已簽訂就業協議的人員]應聘的,須于體檢前提供有用人權限部門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已經解除勞動合同或就業協議的人員應聘的,還須提供解除勞動合同或就業協議證明材料。已取得各類國家承認高等教育學歷人員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下載并提供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文版。
應聘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要求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自愿放棄應聘資格。經審查不具備應聘資格條件的,經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核準后,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放棄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