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業單位第二次公開招聘(選聘)教師及教研員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關于進一步嚴格程序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發〔2014〕34號)、《關于進一步改進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郴組〔2015〕42號)和《關于進一步改進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實施意見》(郴組〔2016〕11號)文件精神,經郴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郴州市教育局研究決定,郴州市市直教育事業單位第二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選聘)教師及教研員,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共招聘教師49名,選聘教師16名,選聘教研員1名。具體招聘(選聘)崗位名稱、各崗位招聘(選聘)計劃數及資格條件等內容詳見附件。相關事宜可通過郴州教育信息網(http://www.jyj.czs.gov.cn/jyj/)查閱。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備符合招聘(選聘)崗位所需的年齡要求、學歷要求、專業要求和其他條件。
(1)報考人員的最高年齡要求詳見《崗位信息表》。35周歲以下要求1980年6月27日后出生;40周歲以下要求1975年6月27日后出生。
(2)報考專業參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疲⿲I目錄(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專業目錄(2012年)》。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已列入上述目錄、但未列入招聘(選聘)崗位專業要求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未列入上述目錄的,由招聘(選聘)單位提出意見,報市教育局認定。報考人員的專業應嚴格按照畢業證書的專業填寫。
(3)選聘崗位僅面向本市范圍內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
(4)招聘(選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詳見《崗位信息表》。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5.聘用后與事業單位約定了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事業單位人員;
6.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招聘工作按照報名、筆試、資格審核、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6月28日上午8:00至7月4日下午17:00。
2.報名方式。網上報名(報名網址http://www.rsks.czs.gov.cn)。
3.準考證發放。自行在指定網站打印。
4.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名與考試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
(2)上傳照片。報考人員必須按規定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電子證件照片。不按要求上傳照片的,不得參加考試。
(3)公開招聘(選聘)計劃數與報名應聘人數的比例不得低于1︰3。個別緊缺崗位視報名情況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市人社局批準可以降低開考比例為1︰2。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數或取消該崗位。
(4)取消招聘計劃數的崗位,將于7月5日在指定官方網站公布。報考崗位被取消的人員可在7月5日下午15:00-18:00前往郴州市教育局人事科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逾期作放棄報考處理。7月6日公布核減招聘計劃數的崗位。
(二)筆試
1.筆試科目。各崗位筆試科目以《崗位信息表》上公布的各招聘(選聘)崗位筆試科目為準,其中《學科專業知識》(或《寫作》)占筆試總成績80%,《教育基礎知識》(或《特殊教育學》)占筆試總成績20%。筆試采用閉卷考試形式,考試時限均為120分鐘。筆試總成績按百分制計分。
2.筆試時間。2016年7月10日(星期日)上午9:30-11:30。
3.筆試地點。根據報名人數確定。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考試。
4.筆試成績公布。2016年7月中旬在指定官方網站上公布。
(三)面試人員資格審核
1.時間及地點:以面試人員資格審核公告為準。
2.程序:進入面試人員需向報考單位提交打印的《報名表》(一式兩份),兩寸免冠證件照2張,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相應專業畢業證、報考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職稱資格證等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研究生需同時交驗本科或大專畢業證)。所有學歷還需提供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xlcx/)上查詢的學歷證明。
資格審核工作貫穿考試聘用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和有關單位、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實的,一旦核實,立即取消本次招聘(選聘)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