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礦區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公告
根據中共邯鄲市委組織部、邯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邯鄲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邯人社[2011]31號)精神和我區實際需求,擬采取統一招聘的方式,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15名。其中綜合類崗位44個,教育類崗位93個,衛生類崗位78個。為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聘原則
公開、平等、競爭、擇優。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邯鄲常住戶籍,其中2016年應屆畢業生不受戶籍限制;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身體健康(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5、具體條件按照《峰峰礦區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條件一覽表》(附1)執行。凡涉及到年齡、戶口等需要確定時間的,均以2016年6月30日為基準計算。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適合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現役軍人不得報考。未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學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未經本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在職人員不得報考。此外,按照《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報名由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1、報名時間:2016年7月7日至7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在區勞動就業服務局一樓大廳(區第二小學對面)現場報名。
2、報名辦法:對符合招聘對象、條件,有志于從事我區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按照報考崗位專業對口的原則進行申報。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3、報名時須出具:畢業證、就業報到證及就業協議書(已就業人員出具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信)、身份證、戶口本(主頁及本人頁)或生源地派出所開具的遷出證明信、相關資格證等原件和以上證件的復印件各一份。
4、報名實行自律制度。即報名者要對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凡發現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一律取消報考資格。
5、請報名者及時查看網上發布的信息,并保證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的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二)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由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主要審核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最后確定參加筆試人員。
2、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填寫《報考資格審查表》(附2),交納報名考務費100元。《報考資格審查表》由考生自行下載,填寫完整并上傳近期正面一寸免冠電子彩照后打印。
3、報考崗位的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之比要達到1:3,達不到這一比例的,按比例核減該崗位招聘人數直至取消該崗位的招聘,并通知報名考生。
4、審查合格人員名單和領取筆試準考證時間將于報名工作截止后一周內在峰峰就業創業網上公布。
(三)筆試
1、筆試由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委托外地市專業考試機構命題和評判,采取閉卷形式進行,按崗位類別分別出題考試,報考教育類崗位的考生,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教師職業能力測驗兩部分內容;報考醫學(護理)類的考生,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醫學(護理)專業知識兩部分內容;報考綜合類崗位的考生,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職業能力測驗兩部分內容。每部分滿分50分,共計100分,占總成績的60%。
2、根據同崗位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教育類崗位按照面試人員與招聘崗位計劃不高于2:1,綜合類及衛生類崗位按照面試人員與招聘崗位計劃不高于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比例內末位筆試成績并列的一同進入資格復審。
3、筆試成績、資格復審時間、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于筆試結束后一周內在峰峰就業創業網上公布。
4、本次考試不指定參考書目,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