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區教育系統選聘常設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公告
為補充工作人員,深圳市南山區教育系統面向社會公開選聘各學科教師若干,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對象
符合本公告及崗位所要求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二、選聘職位
各學科教師若干,見《選聘崗位表》(附件1)。
三、選聘條件
1.本科學歷及以上,年齡45周歲以下(即1970年6月29日之后出生);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3.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5.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和技能條件;
6.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符合本公告及《選聘崗位表》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8.選聘相關資格等時間的計算,均截至2016年6月29日。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接受報考:
1.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2.2011年6月以來參加本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考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3.未完成教學大綱規定學習內容的結業生、肄業生;
4.現役軍人;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報名及資格初審
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接受報名,報名同時進行資格審查。(每人限報考1個崗位)。
時間:6月28日-7月1日(節假日除外)
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地點:南山教育信息大廈A804張老師
報名應提供如下資料(驗原件留復印件,請各位選聘人員務必復印好相關資料):
(1)《南山區教育系統公開選聘職員報名表》(附件2);
(2)身份證或戶籍本;
(3)學歷、學位證書;
(4)教師資格證;
(5)報考崗位需要提供的榮譽材料;
(6)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見附件3,該表在報名時如來不及提供的可暫不提供,但必須書面保證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最遲應在辦理備案手續時提供該表,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報名時將同時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的,確定為考核人選,現場發放考核通知書。審查不合格的,不得進入考核。
注意事項:(1)學歷、專業必須與職位要求一致。(2)嚴格按照職位要求報名。個人條件與選聘職位要求不符的,資格審查不予通過。(3)所提供材料必須齊全且保證真實,材料不齊或弄虛作假的不接受報名,其中弄虛作假的記錄在案并報市人事部門,三年內不得參加職員應聘。(4)選聘人員所留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系。(5)選聘人員需本人到場,不可委托他人報名。
五、考核
(一)時間和地點
時間及地點見考核通知書。報考者憑本人身份證及考核通知書(二者缺一不可)參加考核。
考生應留聯系電話,以便招聘組織單位及時通知考核事項。若沒有留聯系電話或無法聯系的,責任由考生承擔。
(二)考核組織。考核由區教育局人事科組織,具體考核形式見考核通知書。
(三)確定體檢人員
考核成績合格(80分合格線)人員從高到低的順序,按選聘名額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選。選聘人員的考核成績、參加體檢人員名單于考核結束后5個工作日后在南山教育信息網公布。
六、體檢、考察和公示
(一)體檢
取得體檢資格的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張,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時間及體檢醫院均由用人單位另行通知。
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行業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組織單位在30天內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資格復審和考核。
招聘單位應安排資格初審之外的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
考核內容為擬聘對象的德、能、勤、績、廉以及適應所報考崗位的相關情況。
經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單位按管理權限報南山區人力資源局和區教育局審定,審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公示
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由南山區教育局在網上將擬聘人員名單公示7天。
七、聘用
擬聘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經查投訴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聘用,且不違反《深圳市事業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招聘辦法》(深人社規〔2012〕16號)等文件關于聘用、回避等有關規定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時間向南山區人力資源局申報辦理聘用備案手續;所聘人員按我市新出臺的崗位管理制度及相關政策實施管理。無正當理由1年內(從考核之日起算)未辦理聘用手續的,考試成績失效,取消其聘用資格。
被投訴不符合聘用條件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投訴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八、試用期
事業單位應與新聘人員約定試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確。試用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新聘人員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可超過6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滿合格的,辦理轉正手續;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取消聘用。
南山區教育局
2016年6月29日
附件1:《南山區教育系統公開選聘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崗位表》.xls
附件2:《南山區教育系統公開選聘職員報名表》
附件3:《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