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前參加考試的部分人員過渡辦法的公告
按照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總體部署,上海市將于2012年正式啟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工作。
改革后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由教育部制定考試科目、考試標準和各科考試大綱。考試分為筆試與面試兩個部分。筆試各科成績合格者,方可參加面試。筆試、面試均合格的人員,方可申請教師資格認定。
本市有部分人員在改革之前(含2011年12月28日—2012年1月3日報名的人員,下同。)已經參加了上海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公室組織的教育學概論等三門課程考試,并已獲得其中一門以上(含一門)課程的合格成績。根據實際情況,這部分人員采用過渡辦法。
一、過渡對象
改革之前參加上海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公室組織的教育學概論、心理學、教育方法概論三門課程考試,持有其中一門以上(含一門)課程的合格成績并在有效期內的人員。
二、過渡方式與期限
1、2012年下半年,本市將給予上述人員三門課程的補考機會,補考的內容、形式,同改革之前。
2、經2012年下半年補考后,獲得全部三門課程合格成績的人員,認定辦法同改革之前。
3、2013年起,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的考試一律按照教育部的考試改革要求執行。
三、其他
過渡對象可以選擇參加過渡辦法,也可以選擇參加改革后的考試與認定辦法。選擇參加改革后的考試與認定辦法的人員,不再適用過渡辦法。
查詢有關過渡政策和具體要求,可登錄www.shehr.cn。
本公告解釋權在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二0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