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寧波工程學院招聘高層次人才(教師)公告
根據《寧波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寧波工程學院決定面向全國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教師)51名,F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簡介
寧波工程學院是由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寧波市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學院占地面積約1900畝(分為翠柏校區、風華校區和杭州灣新區汽車學院校區);現有12個二級學院,35個本科專業,教職工1195人,在校全日制學生13296人。學院創建于1983年,2010年成為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首批61所試點高校之一。
二、招聘原則和辦法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和擇優聘用的辦法進行,通過資格審查、面試、體檢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
三、招聘對象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
(二)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素質;
(三)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資歷、專業、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四、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專業、學歷和范圍及資格條件
詳見寧波工程學院2015年高層次人才(師資)需求(見附件)
五、招聘辦法和步驟
(一)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公告發布之日至2015年11月30日止
2、報名辦法:請將個人簡歷電子稿發送郵件至rsc@nbut.edu.cn,郵件主題請標明“應聘崗位+姓名”。
3、資格初審:
寧波工程學院人事處將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符合招聘條件的,方可獲得考試資格。
認定招聘崗位為長期招聘不足的緊缺崗位,報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符合招聘條件的應聘人數與招聘崗位人數之比達不到3:1時,按符合招聘條件的應聘人數進入考試程序。本招聘信息將在神州學人、研究生人才網、中國高校教師招聘網等網站發布。
通過資格初審進入考試程序的應聘人員將由人事處通知本人,同時通知考試時間、地點及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
(二)考試
考試采取面試的辦法進行,面試形式包括“單獨面試”或“試講+面試”兩種形式,將從符合報名條件的應聘人員中擇優選擇進行面試并通知其他人員。
1、資格復審
面試前,將對通過資格初審進入考試程序的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在規定時間內攜帶報名表、本人簡歷、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書(學位證)、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張及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招聘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
2、面試
面試主要測試報考者所報崗位的專業知識水平、教學能力、研發能力、創新能力、成果轉化能力等教學、科研能力。面試總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績
在成績合格人員中,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核對象,面試成績相同的增加考試課目。面試成績以及參加體檢與考核人員名單將于面試結束3個工作日內在學院(http://www.nbut.edu.cn/)網站上公布。
(三)體檢與考核
參加體檢人員在學院(http://www.nbut.edu.cn/)網站上下載體檢表格后,按要求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體檢按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執行。
體檢結束后,招聘單位將對體檢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詳細考核?己瞬缓细裾咛蕴。
因體檢或考核不合格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四)公示與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由主管部門報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同時在寧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及寧波工程學院網站上公示七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無異議,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并簽訂聘用合同。擬聘用人員凡屬農業家庭戶的,須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間辦理農轉非遷戶手續。沒有辦理的,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滿時,解除聘用合同。在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時仍將審核檔案資料,若發現招聘人員檔案資料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取消聘用資格。
(五)、聯系地址和聯系方式:
寧波工程學院東校區行政樓332辦公室,寧波市風華路201號,聯系人:劉老師,聯系電話:0574-87616030
公開招聘監督電話:0574-87616037
附件1:寧波工程學院2015年高層次人才(師資)招聘計劃
附件2:寧波工程學院人才引進報名表
寧波工程學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