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2015年報考哈爾濱市黨群機關、參公單位、法院系統(非捆綁)職位擬進入面試考生進行資格確認的公告
根據《關于印發<黑龍江省2015年度艱苦邊遠地區縣(區)、鄉鎮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發〔2015〕36號)、《關于印發<黑龍江省2015年度省直和市(地)直屬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發〔2015〕37號)及《關于印發<黑龍江省2015年度公檢法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發〔2015〕38號)有關要求,現就報考哈爾濱市黨群機關、參公單位、法院系統(非捆綁)職位擬進入面試考生進行現場資格確認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確認的范圍
(一)參加資格確認的范圍。根據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的名次,按招考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為參加資格確認人選。
(二)考生筆試成績需達到全省公務員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要求:1.《黑龍江省2015年度艱苦邊遠地區縣(區)、鄉(鎮)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招考計劃》所含崗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與申論成績之和不低于70分,且此兩科單獨成績均不低于30分;2.《黑龍江省2015年度公檢法系統公務員錄用考試招考計劃》所含崗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與申論成績之和不低于7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30分,申論不低于35分;3.《黑龍江省2015年度省直和市(地)直屬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招考計劃》所含崗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與申論成績之和不低于80分,且此兩科單獨成績均不低于35分。
二、資格確認的有關要求
符合資格確認條件的考生應立即與用人單位取得聯系(招考部門聯系電話附后),并按照招考部門要求攜帶有關材料在指定時間進行現場資格確認。凡資格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取消面試資格,并依次進行遞補。無特殊原因,未在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確認的考生,將視為主動放棄。
中共哈爾濱市委組織部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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