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溫州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為滿足全市各級機關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組織實施2016年全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主任科員以下公務員的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2016年全市各級機關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1024名,其中四級聯考952名,緊缺職位7名,選調生村官60名,專職人民武裝干部學員5名;市級機關和市屬單位招考177名,縣(市、區)級機關招考497名,鄉鎮(街道)機關招考350名。具體的招錄機關、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詳見招考公告,或于2016年3月2日起登錄下列網站查詢: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gwy.zjhrss.gov.cn)
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www.wzhrss.gov.cn)
溫州人事考試網(www.wzks.cn)
溫州人才網(www.wzrc.net)
選調生村官、專職人民武裝干部學員、緊缺職位招錄以省里發布的相關公告為準。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報考我市各級機關或所屬單位:
(1)具有本科以上畢業證書的人員;
(2)溫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和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
(3)具有溫州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6年3月9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招考計劃中部分職位對學歷、戶籍、生源等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考計劃執行。
上述人員中屬于2016年應屆畢業的,須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2.市級機關和市屬單位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公務員的對象為:
(1)參加我省“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簡稱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且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的人員;
(2)參加團中央選派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我省選派的“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簡稱“兩項計劃”)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且累計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
上述(1)、(2)人員離開服務崗位后,享受定向考錄政策的期限為5年,其中2011年已不在服務崗位的,期限為2012-2016年,依此類推。
3.縣級機關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公務員的對象為:參加我省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
4.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考錄公務員的職位分為“崗位1”和“崗位2”。“崗位1”面向大學生“村官”,其范圍和對象與縣級機關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相同;“崗位2”面向非大學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圍和對象為:各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任職時間滿2年以上或現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連續任職時間滿3年以上的人員(符合“崗位1”報考范圍和對象的,不能報考“崗位2”)。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村干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
5.鄉鎮(街道)機關考錄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范圍和對象為:溫州市范圍內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裝學院畢業學員。面試前進行軍事技能測評。
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以上畢業后參軍入伍,現已退役的人員;被全日制普通高校錄取或就讀期間到部隊服役,退役后繼續學習并取得大專以上畢業證書的人員。
6.洞頭、永嘉、文成、平陽、泰順、蒼南等6個區(縣)部分服務基層的職位限制為本地生源或戶口的人員報考。
7.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屬于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規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公務員。屬于《浙江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工作暫行辦法》(浙公通字〔2016〕12號)第十條、十一條規定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各級公安、林業、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面向優秀村干部招考的職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人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間出生),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197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間出生)。
2.報考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崗位2”職位的,現任村“兩委”正職的,年齡在18至40周歲(197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高中以上學歷。其他人員要求年齡在18至35周歲(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3.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的,年齡在18至30周歲(198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間出生)。
4.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司法行政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年齡18至30周歲(198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間出生),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18至35周歲(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間出生)。報考公安機關法醫(獄醫)職位、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獄醫和心理矯正職位的,年齡18至35周歲(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間出生)。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體能測評達標。
5.報考各級共青團組織職位的,要求年齡18至28周歲(1987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間出生)。
6.部分招考職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以下機關(含參公事業單位)工作,或曾在軍隊服役、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2年以上的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基層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期、任職期的計算統一截止到2016年3月9日。
7.報考各級法院、檢察院機關法律職位的,應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學歷;報考法官、檢察官助理職位的,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取得C類資格證書人員,僅限于報考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檢察官助理職位);參加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
在2016年2月29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三、報考程序
(一)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6年3月9日0時—3月14日17時。
網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報考人員上網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職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在此期間招錄機關不作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
3月12日0時—3月14日17時,報考人員可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登錄后查詢報名不足1:8比例的職位。每30分鐘系統自動更新數據。
報考專設殘疾人招錄職位的考生在浙江人事考試網注冊本人身份及殘疾證信息后,由市殘聯進行身份審核確認。通過審核確認后再進行個人信息注冊,并選擇職位報名。
(二)資格初審
時間:3月14日17時—3月18日24時。
招錄機關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三)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3月19日0時—3月23日17時。
已報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3月25日24時。
(四)繳費確認
時間:3月19日0時—3月28日24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報考專設殘疾人招錄職位的人員,免收考試費。
(五)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4月18日9時—4月23日24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符合條件的村干部網上報名前,必須持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出具的《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報名推薦表》和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張,按照各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時間、地點接受資格審查。審核通過后,由個人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繳費確認和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的科目和時間
筆試時間為4月23日,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一)報考市級機關職位的,考試類別為綜合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
下午:14:00—16:30 《申論》(A卷)
(二)報考縣級以下機關職位的〔除以下(三)、(四)款情形外〕,考試類別為基層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下午:14:00—16:30 《申論》(B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