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四 川 省 委 組 織 部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 川 省 公 務 員 局
關于2016年四川省直機關和地稅、國稅系統
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2016年四川省直機關和地稅、國稅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下同)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至2016年3月17日(報名第一日),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基層工作經歷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市、區)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經歷,在各級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時間均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讀書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對象中“在川參加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是指截至2016年3月17日(報名第一日),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川參加“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80年3月17日至1998年3月17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5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擬報職位的“專業”條件,指與“要求的學歷”所對應的專業。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定。
8. 符合招錄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4.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現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生;
7.具有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已通過各類定向考試被錄用為公務員的,不得再報考面向“在川參加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招考的職位。
二、招錄單位及名額
省委宣傳部4名、省委統戰部2名、民革省委4名、民盟省委4名、民建省委2名、民進省委1名、九三學社省委2名、團省委2名、省政府金融辦3名、省委省政府決策咨詢辦1名、省發改委6名、省經信委2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15名、省住建廳2名、省交通運輸廳184名、省水利廳7名、省農業廳3名、省林業廳5名、省衛計委1名、省審計廳5名、省工商局4名、省質監局6名、省體育局4名、省統計局2名、省旅游局2名、省國防科工辦3名、省供銷社2名,全省地稅系統1435名、全省國稅系統400名。
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四川省省直機關和地稅、國稅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情況表》。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2016年3月17日至3月25日8:00,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工作由招考單位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3月18日至24日每日上午10:00在報名網站公布各職位報名人數、資格審查合格人數及繳費人數統計情況。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人員登陸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公招職位表”、“招考簡章”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職位。報考人員應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進行報名,并且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6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6年3月17日至3月26日期間登陸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絡提示打印《2016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考生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按照《招考簡章》中的咨詢電話向相關單位咨詢。
(二)確認繳費
經資格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于2016年3月28日8:00前登陸報名網站進行確認繳費。網絡報名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下列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后于3月25日前的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成都市三槐樹路2號)遞交減免筆試考務費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手續: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2.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與職位錄用計劃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單位駐地在三州及其他納入艱苦邊遠地區政策實施范圍的縣(市、區),開考比例可放寬至3: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報名情況相應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并公告。被取消錄用計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由招錄單位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職位。職位調整的有關情況將及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上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確認繳費的報考人員,請于2016年4月18日至22日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