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簡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自治區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5571名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選調生)。
一、報考條件、招考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即:1980年3月23日至1998年3月23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報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及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祖國統一,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報考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經國家,省(區、市)、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干部教育領導小組認可的畢業證書;
7.具有符合報考職位的其他全部條件;
8.具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招考對象
1.新疆戶籍或生源的高校畢業生;
2.新疆普通高校的內地生源畢業生;
3.在新疆服務滿8個月以上(含8個月)的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和大學生“村官”;
4.自治區統一選派到鄉鎮且仍在鄉鎮工作的公務員(含選調生)的配偶;
5.新疆戶籍人員的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7.駐疆部隊現役軍人的配偶或子女。
上述3-7項人員戶籍不限。面向全國招考的戶籍詳見《職位表》。
報考面向工人專項職位的,是指在企業生產一線工作滿3年及以上的人員;報考面向農牧民專項職位的,是指具有新疆農業戶籍,在農業種植、養殖、農畜副產品加工、農資經營和畜牧業等生產一線從事農牧業生產滿3年及以上的人員。
其他涉及新疆戶籍、服務期限、婚姻狀況和工人、農牧民從業時間時限的,均截止至2016年3月23日(含當日,下同)。
全國“985”、“211”工程院校和新疆12所本科院校符合條件的2016年應屆畢業生均可報考選調生。報考條件詳見《2016年自治區公開考試錄用選調生(公務員)報考說明、職位表》。
(三)下列人員不屬招考范圍
1.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2.現役軍人;
3.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處理期限未滿的人員;
4.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5.錄用后未按規定時間到崗或因故取消公務員錄用資格未滿3年的人員;
6.曾經在公務員試用期內因違紀違規、考核不合格未滿5年的人員;
7.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公務員服務期內辭職未滿3年的人員;
8.曾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其中,有《2016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簡章》附件1“人民警察報考職位說明”所列情形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職位。
上述情形涉及時限的均含試用期,并截止至2016年3月23日。
二、時間安排(以下均為北京時間)
(一)報名、繳費時間
報名、繳費均通過網絡進行。
報名時間:3月23日10︰30—3月29日18︰30。
繳費時間:3月24日10︰30-3月31日18︰30。
繳費方法:按照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公務員招考報名有關要求進行。
(二)筆試時間(各科目筆試具體時間詳見準考證)
1.公共科目:4月23日
(1)上午《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2)下午《申論》
2.專業科目:4月24日
(1)《公安基礎知識》
(2)《漢語基礎知識》
(三)筆試成績公布時間:5月27日18:00
(四)資格審查、面試等后續工作時間
時間、地點見自治區、各地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官方網站發布公告。
(以上時間安排,如遇特殊原因變化的,另行通知。)
三、考錄程序
考錄程序主要有:報名,筆試,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錄用等。筆試之后,選調生招考程序單獨進行,詳見《2016年自治區公開考試錄用選調生(公務員)報考說明、職位表》。
(一)報名
1.報名方式
報名采取網絡報名和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1)網絡報名,具體方法登陸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查閱《報名流程》。報名時須登陸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報名系統,根據職位要求,結合自身條件,如實填寫報考信息。考生只能選擇符合自身條件的一個職位報考,報名系統程序會自動審查并提示是否符合職位資格條件。
(2)現場報名,黨群機關、政法機關現場報名要求附后(附件2)。
2.相關費用
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公務員考試錄用主要費用包括:
(1)報名、筆試費
報名費15元,筆試費每科40元。對享有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原件、復印件),經筆試所在地(州、市)人事考試中心確認后,辦理減免部分筆試費用的手續。
(2)面試費40元,由參加面試的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3)體檢費按照體檢醫院的標準執行,由參加體檢的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二)筆試
1.筆試科目(各科目考試時長、分值詳見準考證)
公共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
專業科目1:《公安基礎知識》。
公安機關(含特警)、森林公安機關職位和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加試《公安基礎知識》,計入總成績。
專業科目2:《漢語基礎知識》。
(1)使用維吾爾文字答題的考生加試《漢語基礎知識》,該成績不計入筆試總成績,由自治區統一劃定分數線。
(2)使用國家通用文字(漢字)筆試,或取得“中國漢語水平等級考試HSK6級(舊版)”及以上或“中國漢語水平等級考試HSK5級(新版)”及以上或“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MHK三級甲等”及以上證書的報考人員免試《漢語基礎知識》。
2.筆試加分
筆試使用國家通用文字(漢字)答題的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柯爾克孜族、錫伯族、塔吉克族、達斡爾族、烏孜別克族、塔塔爾族、俄羅斯族報考人員在筆試總成績上加10分。
因個人原因,符合加分條件,沒有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條件,加分且入闈面試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3.考試要求
考生須按準考證注明的時間、注意事項及有關要求,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準考證按時參加筆試。
證件不全的,不得進入考場。
4.筆試試卷命制
筆試試卷用國家通用文字(漢字)、維吾爾文字命制。
5.確定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
根據筆試成績總體情況,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確定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
筆試成績公布后,入闈面試的考生按照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及有關地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發布信息,按時參加資格審查及面試等工作。
不明事宜,可咨詢報考職位所在機關有關部門、地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