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擬在2016年11月進行。
報考警察職位的考生須進行體能測評。參加面試并取得有效成績的考生進入體能測評環節。
體能測評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統一組織,招錄機關的省級主管部門負責實施。體能測評具體時間和地點在“貴州省公務員局網”(www.gzrs.gov.cn)另行通知。
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和國家公務員局頒布的《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和我省相關規定執行。未參加體能測評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體能測評中,考生對本人或他人體能測評項目結果有異議或有舉報事項的,應在該項目測評結束后當場向在場的監督員提出,事后再提出異議或舉報申請的不予受理。
(七)體檢
時間:擬在2016年11月進行。
公務員職位面試結束、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評結束即進入體檢環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按考生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2:1比例以內(含2:1)確定體檢對象,其他職位按招錄計劃數以總成績從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以筆試總成績高的列為體檢對象;若筆試總成績相同的,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成績高的列為體檢對象;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成績相同,以《申論》科目成績高的列為體檢對象。
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及《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文件以及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時如國家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八)考察
時間:擬在2016年12月進行。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環節。
考察對象為體檢合格人員。考察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統一組織,招錄單位具體負責實施。考察內容、標準、程序和方法按照《貴州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考察不合格的考生,由招錄單位報經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審定,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九)公示、錄取和入學
1、公示
(1)經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報考專科、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第二學士學位職位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取人員,并在“貴州省公務員局網”(www.gzrs.gov.cn)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2)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報考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研究生職位的,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原則上按職位招錄計劃兩倍的比例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相應的擬錄取名單按職位進行復試,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在“貴州省公務員局網”(www.gzrs.gov.cn)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錄取的,取消該考生的錄取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取,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公示后,職位考生合格人數達不到職位招錄計劃數的,職位招錄計劃數對應減少。
2、錄取
對公示無異議的考生,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將擬錄取人員按有關標準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我省上報的擬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3、入學
根據中央的統一部署,各層次試點班錄取考生將在2017年2月底前入學。
八、錄取后學生的培養、管理及畢業錄用
教育部和中央有關政法部門將根據職位能力需求和職業特點,按照應用型、實戰型人才需求,商委托培養試點院校合理設置專業,組織有關專家研制、審定專業培養方案。各相關院校應加強師資隊伍建設,選派理論功底深厚、實踐經驗豐富的教師承擔教學任務。同時,注重從實務部門聘請業務骨干來校授課。教育部門與政法主管部門、公務員主管部門要加強試點班培養質量的跟蹤、管理和監督,并建立相應的淘汰機制。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定向單位所在的省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章制度。
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給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的發放和標準,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規定執行。
對于合格畢業學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定向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所需政法專項編制均在定向單位空編內解決。試點班學員畢業后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對因工作需要確需異地安置的、未滿最低服務年限需要交流的,需報經省委政法委、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和省級政法部門審批同意,未經同意擅自異地安置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交流的,要嚴肅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并堅決予以糾正。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定向單位所在的省級政法主管部門。在校期間主動放棄學業的學生或者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定向單位所在的省級政法主管部門,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九、關于招錄培養經費保障
對定向到我省縣以下基層政法崗位的試點班學生培養經費、學費、生活補助經費三項,全部由中央財政保障。省級財政部門收到中央財政下達的地方院校經費后,省級部門所屬院校經費由省級財政直接下達,其他院校經費下達到省級政法部門,再由省級政法部門支付委托培養院校。省級政法部門要在2017年3月底前向省級財政部門提供本系統實際委托培養學生人數、招錄培養院校、招錄專業、學歷層次等情況,并報送省委政法委和對口中央政法部門。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紀律監督
招錄工作要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的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二)考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也不舉辦任何培訓班。
(三)在招錄過程中,省政法干警招錄辦發布的各項招錄信息(如成績排名、減少或取消職位、職位名次等內容)都將在 “貴州省公務員局網”(www.gzrs.gov.cn)和“貴州省人事考試信息網”(www.gzpta.gov.cn)上公布。
(四)招錄工作未盡事宜,由貴州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五)咨詢電話
1、政策咨詢電話:
0851-86826549 86824280 省政法干警招錄辦
0851-86209103 省法院
0851-86697707 86697708 省檢察院
0851-85831008-7368 省司法廳
0851-85810731 省監獄管理局
0851-85828970 省戒毒管理局
0851-85904685 85904036 省公安廳
傳 真:0851-86826549
2、監督電話:
0851-85892143 中共貴州省委組織部
0851-85837249 貴州省監察廳派駐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察室
3、網上技術咨詢電話:0851-86810676、86831833
4、網上繳費咨詢電話:0851-86812112
(六)本方案解釋權屬省政法干警招錄辦
附件:
1、貴州省2016年政法干警招錄計劃職位表
2、貴州省2016年政法干警招錄報名信息表
3、貴州省2016年政法干警招錄單位網上資格初審咨詢電話一覽表
4、貴州省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分縣名單
貴州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
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