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武漢市聘任制公務員招聘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組部、人社部《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試點辦法》(人社部發〔2011〕14號,經湖北省公務員局批準,武漢市決定面向社會招聘4名聘任制公務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
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信息事務主管;
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法律事務主管;
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城市規劃事務主管;
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金融事務主管。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十八周歲;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擬聘任職位所需資格條件和工作能力(詳見《2016年武漢市聘任制公務員招聘職位表》);
7、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應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者因違規違紀被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5、5年內有嚴重違反公務員考試錄用、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考試)紀律行為的;
6、有法律、規定不得招聘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與聘任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回避規定(試行)》(中組發〔2011〕31號)所列應予回避情形的職位。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招聘職位查詢
本次公開招聘4名武漢市聘任制公務員的具體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2016年武漢市聘任制公務員招聘職位表》(附件1),查詢網站為 “武漢人事考試網”(http://www.whptc.org)。
(二)報名時間
2016年10月23日上午9:00時至11月6日下午5:00時。
(三)報名材料
每名應聘者限報一個職位。報名材料應包括:
1、《2016年武漢市聘任制公務員報名信息表》2份(在武漢人事考試網下載)、近期2寸彩色證件照片兩張和單位同意報考證明(若報名時出具證明確有困難的,可在考察時提供);
2、本人身份證或護照、工作證、學歷、學位、職(執)業資格、專業技術資格證明等材料復印件各1份;
3、個人簡歷、近年來主要工作業績(成果)、相關證明等材料各1份;
外語水平證明、留學證明等其他材料也可提供。以上報名材料將作為資格審查和綜合評價的主要依據,須詳細、認真、如實提供,若發現提供虛假信息,取消應聘資格。
(四)報名方式
報名采取郵寄資料和發送電子郵件相結合的方式。應聘者于2016年11月6日下午5:00時前將上述報名材料郵寄至武昌區公務員局(報名材料不退回),并將材料電子版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指定郵箱。郵寄以郵戳(快遞公司收件時間)為準,電子郵件以發送時間為準,逾時不再受理。具體聯系電話、郵寄地址、電子郵箱,詳見《2016年武漢市聘任制公務員招聘職位表》(見附件1)。
(五)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武昌區公務員局負責。主要核實報名者是否符合規定的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資格審查中發現資料不全者,應與報考者溝通,要求其補全。
資格審核通過人數與職位招聘人數之比一般不低于5:1,達不到5:1的,報省公務員局決定該職位是否繼續進行招聘。資格審查通過人員名單于11月8日10:00時后在武漢人事考試網公布。
(六)打印準考證
資格審查通過人員于11月9日10:00時至11月11日12:00時登錄武漢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
四、考試測評
(一)考試測評時間及地點
2016年11月12日(星期六)上午8:30時在武漢市委黨校舉行。
(二)考試測評方式
考試測評采取履歷分析、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重點測試應聘人員的專業素質、業務水平和研究解決問題的能力。
1、履歷分析
主要根據應聘者的學歷、專業、工作履歷和業績等材料,組織專家評審小組對應聘者的履歷進行綜合量化評價。成績實行百分制。
2、筆試
主要測試與聘任職位相關的理論和專業知識、運用專業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成績實行百分制。
按履歷分析、筆試成績各50%的比例計算面試入圍成績。成績實行百分制。各職位從高分到低分按入圍人數與職位招聘人數3: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
3、面試
主要測試應聘者適應所聘任職位要求的專業能力、心理素質、綜合協調能力和政治素質等。成績實行百分制。
4、綜合成績計算
按照入圍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
五、體檢與考察
根據考試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擬考察人數與職位招聘人數2: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人選。人選名單在武漢人事考試網公布。 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和考察由武昌區公務員局負責。
六、公示和聘任
武昌區對考察人選的考試綜合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確定擬聘任人選,并在武漢人事考試網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所反映問題不影響聘任的,由武昌區公務員局將擬聘任人員名單報市公務員局審批。
因體檢、考察、公示不合格或個人放棄聘任資格等原因空缺出的名額,可由武昌區公務員局根據同職位應聘者考試綜合成績,按照排名順序,提出遞補建議,報市公務員局審批。如無合適人選的,該職位空缺。
七、辦理聘任手續
在市公務員局同意聘任后,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武昌區與應聘者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及時簽訂聘任合同,確定聘任關系,明確聘任期內的職位職責、工作目標、工作任務以及相應待遇。聘任制公務員實行合同管理,按照國家政策實行協議工資。
八、咨詢和監督
武昌區公務員局咨詢電話:027—88936740;
武漢市公務員局監督電話:027—82402941。
武漢市公務員局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