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法官檢察官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的意見》《關于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的意見》、中央政法委《關于嚴格執行法官、檢察官遴選標準和程序的通知》等政策規定和文件精神,現就2022年威遠縣人民法院法官遴選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
本次面向本院遴選5名,面向全省其他基層法院遴選4名。
二、遴選范圍
本院、全省其他基層法院在編在職,符合遴選任職條件的法官助理(含未入額法官),可以報名參加本院遴選。
三、遴選條件
(一)報名參加法官遴選,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符合《法官法》規定的基本任職條件;新法官法、檢察官法實施后,非初任法官、檢察官參加遴選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新法官法、檢察官法實施后部分司法人員選任條件適用政策的答復意見》(法【2020】265號文件)執行;
2.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性,具備與司法責任制相適應的專業素養、工作作風、職業操守,具有獨立辦案能力;
3.具備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者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獲得其他相應學位,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民族地區、邊遠地區適用規定學歷條件確有困難的,可以將擔任法官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本科畢業,具體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在部分地方放寬擔任法官、檢察官學歷條件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法【2020】247號)規定執行;新法官法、檢察官法實施前,已在各級法院、檢察院工作的人員遴選法官、檢察官的,學歷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新法官法、檢察官法實施后部分司法人員選任條件適用政策的答復意見》(法【2020】265號文件)執行;
4.從事法律工作滿5年(含試用期、同等工作經歷可計算在內)。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學位,或者獲得法學博士學位的,從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別放寬至四年、三年;全省雙語法官后備人才庫中的雙語法官后備人才,從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放寬一年;有關“從事法律工作”的認定,適用《關于適用新修訂法官法、檢察官法第十二條有關規定的答復意見》(法【2021】212號文件)的規定;
5.原辦案骨干調入非辦案部門5年以上的,需回到辦案崗位參與辦案滿1年,方可報名;自綜合部門經干部選拔任用程序選任或交流至審判業務部門擔任領導干部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健全人民法院人員內部交流機制的若干意見》(法【2021】295號文件)規定執行,司法行政人員、司法輔助人員交流轉任法官助理的,參照調入非辦案部門5年以上的原辦案骨干的有關辦案工作經歷的規定執行;
6.應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7.符合報考法院員額法官單獨職務序列最低等級的任職資格條件;
8.近三年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試用期考核不定等次但期滿考核合格的,視作稱職等次)
9.員額法官退出員額后,重新申請入額的,按照《四川省法院法官員額退出實施辦法(試行)》規定辦理;
10.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遴選:
1.因個人違法違紀受黨紀政紀處分且在影響期內的,或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尚未結案的;
2.近三年在審判工作中故意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因重大過失導致裁判錯誤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關于對配偶父母子女從事律師職業的法院領導干部和審判執行人員實行任職回避的規定》和《四川省法官檢察官從嚴管理九條規定》等規定的任職回避情形,且不能或者不愿消除回避情形的;
4.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
5.近三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半年,或健康狀況暫無法勝任法官崗位工作的;
6.其他不適宜擔任員額法官的情形。
四、報名
報名時間:2022年6月8日-6月12日下午18:00。
報名方式:網上報名。符合條件的人員自愿填寫提交報名相關表格,通過內網郵件發送至威遠縣人民法院政治部莫景芳郵箱。
報名要求:報名人員填寫《威遠縣人民法院法官入額遴選報名表》一份,個人事項申報表一份,個人近三年述職述廉報告一份。具有任職回避情形的報名人員,應就消除任職回避情形進行書面承諾,并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
五、資格審核
資格審核以威遠縣人民法院為主,報考者所在法院配合。資格審核通過的人員名單,應在報考者所在法院進行為期3天的公示。
六、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閉卷方式進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時間、分地區考試。
七、考核
考核分為素能考核和民主測評。考核方案由威遠縣人民法院制定并實施,報考者所在法院配合。
八、提出人選
考核結束后,由我院黨組根據考試、考核情況,按遴選計劃數(含遞補計劃數)與推薦人數1:1.1的差額比例(小數點后數字遞進取整,不四舍五入;達不到差額比例的,可全部推薦)研究確定推薦人選名單,逐級上報省法院政治部。呈報推薦人選意見提供以下材料:1.《關于提請遴選委員會審議的情況報告》;2.《候選法官名冊》;3.《候選法官情況表》。其他基層法院對呈報的候選人相關資料信息負責,確保信息準確、內容客觀、評價全面。
九、統一提名
省法院政治部、省法官遴選工作辦公室對推薦人選情況進行匯總、初審,報省法院黨組審議同意后,提請省法官遴選委員會進行專業審查。
十、決定人選
省法官遴選委員會對報送的候選人員進行實質審核、專業把關,確定擬入額(遞補)人選,并下發決議。根據省法官遴選委員會決議,省法院在官網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省法院下發確認入額(遞補資格)的通知。
在下一次省級統一法官入額遴選工作啟動前,法官員額出現空缺的法院,可直接從本院的遞補人選中,按照遞補順序提出建議入額人選。建議入額人選經本院考核合格且公示3日無異議的,由本院黨組研究確定為擬入額人選,層報省法院公示、審批,并報省法官遴選委員會備案。未能遞補入額的人選,在下次法官入額遴選時,按照與其他人員相同的程序和標準參加遴選。
公示期間發現有影響入額問題并查實的,不予入額;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入額。
十一、任職
根據省法院確認入額的通知,為入額人員辦理任職手續,并將其調整到一線辦案崗位。涉及跨院交流的,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進入員額的人員,由所在法院按法律程序提請同級人大常委會任命為審判員。入額法官任職后,組織簽訂崗位承諾書并進行憲法宣誓。
不分管辦案業務的院領導、非業務部門負責人入額的,應當在入額名單公示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按組織程序免去原領導職務,調整到一線辦案崗位后,方可辦理任職手續;未按時調整的,按程序報省法院批準退出員額。
就消除任職回避情形進行書面承諾的,督促其在入額名單公示結束之日起1個月內,執行承諾。消除任職回避情形后,方可辦理任職手續;未按時消除的,按程序報省法院批準退出員額。
未參加法律職業人員職前培訓的法官助理入額的,由省法院政治部登記備案,并及時組織補訓。培訓合格的,辦理任職手續;培訓不合格的,取消入額資格。
咨詢電話:0832-8023881;13398105648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