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全省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下同)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下同)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考試錄用有關規定,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湖南省2014年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全省共計劃招考公務員6506名,其中中國共產黨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113名,行政機關5294名,法院系統495名,檢察院系統314名,選調生290名。各招錄機關具體招考職位、人數、資格條件等詳見招考職位表(附件2)。相關事宜可通過以下公務員考試錄用官方網站查閱:
湖南領導人才網(http://www.hnleader.gov.cn);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http://www.hnrst.gov.cn);
湖南省公務員局網(http://www.hnsgwyj.gov.cn);
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unanpta.com);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及人事考試網。
省公務員局、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為本次招錄開設“公務員招錄服務專題”網頁。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公務員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78年3月7日至1996年3月7日期間出生,其他年齡依此類推),部分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職位要求的年齡為準;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報考人員的畢業證、留學歸國人員學歷認證和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書必須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
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學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對有疑義的黨校學歷(學位),以省委組織部協調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報考人員的專業應嚴格按照畢業證書填寫。所學專業已列入《2014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附件3)、但未列入招考職位專業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未列入《2014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的,省直職位由省直招錄機關認定,市州及以下職位由招錄機關提出意見,報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
7.具備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1)選調生工作是指按照中央有關規定,從品學兼優的普通高校畢業生中選拔優秀人員,到鄉鎮基層工作鍛煉,作戰略后備干部培養。選調生的選調對象、條件、計劃詳見《湖南省2014年選調生選拔計劃及相關工作要求》(附件1)。
(2)招考職位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以及自主創業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3)招考職位要求四項目人員的,報考人員必須為在湘(含在外省服務的湘籍人員)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服務期滿三年、考核合格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 計劃人員。已考錄為公務員的四項目人員,不能報考定向招錄四項目人員的職位。
(4)招考職位要求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或社區黨組織書記、社區主任的,報考人員必須分別為在任的優秀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或優秀社區黨組織書記、社區主任,且連續任職3年以上。各級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在農村或社區中兼任職務的不得報考。
(5)招考職位要求鄉鎮事業站(所)長、中心主任的,報考人員必須在編、在任且連續任職3年以上。
(6)招考職位有地域要求的,報考人員的戶口在公告發布之日(2014年3月6日)或高考時應在所要求的行政區域。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3.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試用期內被取消(含本人放棄)公務員錄用資格未滿2年的人員;
4.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5.現役軍人;
6.2012年1月1日以后錄用的公務員;
7.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的非2014屆畢業生(在讀的全日制非2014屆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8.錄用后與招錄機關約定了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公務員,以及基層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工作招錄的公務員和試點班學員;
9.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以上與基層工作經歷、四項目人員服務期限、任職、現役、辭職、辭退等有關的條件,均以2014年8月31日為截止時間,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
三、報考辦法
(一)網上提交報名信息
1.提交報名信息的時間和網站
提交報名信息時間為2014年3月7日0:00至3月14日16:00。
在此期間,報考人員可直接登錄湖南人事考試網“全省公務員考試報名服務平臺”報名,也可通過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或湖南省公務員局網的相關鏈接登錄報名服務平臺。
2.需要提前資格審查的職位
報考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和鄉鎮事業站(所)長、中心主任職位的人員,需由鄉鎮(街道)黨(工)委書面推薦,經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資格審查通過后,再進行網上提交報名信息。
3.網上提交報名信息注意事項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名。
報名時,報考人員請仔細閱讀并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附件4),記住自己的報名序列號,維護個人填報的信息。
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報考人員和有關單位、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實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報考人員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書及其他有關證件證明騙取考試資格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職位選擇與修改
本次考試不進行網上資格初審。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招考公告和職位表,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對招考職位的專業、學歷、學位、基層工作經歷以及其他條件等有疑問的,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省直招錄機關聯系方式詳見《省直公務員招錄機關地址與咨詢電話表》(附件5),市級及以下招錄機關聯系方式見各市州公務員考試錄用官方網站。
網上提交報名信息期間,省人事考試院每天上午9:00和下午17:00發布各職位報考人數信息和報考人數未達到1∶5比例的職位信息。
網上提交報名信息期間,報考人員可以在網上修改自己的報考信息,可以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網上報名結束后,報考人員不得修改報名信息和報考職位。
(二)報名確認
1.確認時間和網站
報名確認的時間為2014年3月17日9:00至3月21日17:00。報考省直單位的人員請登陸“湖南人事考試網”,報考法院系統和檢察院系統的人員請登陸“湖南領導人才網”,報考選調生、市州及以下機關的人員請登陸報考單位所在市州人事考試網進行確認。
2.上傳照片
報名確認時,報考人員上傳本人免冠正面電子證件照片(文件為JPG格式,照片像素參考數值:寬度130,高度170)。
3.繳費
根據我省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公務員錄用考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
4.注意事項
報名確認時,報考人員不得更改個人信息和報考職位。
報考人員必須進行網上報名確認。未按規定要求進行報名確認和繳費的報考人員視為放棄報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低保證》、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縣級政府民政部門或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可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全省辦理減免考務費用手續時間統一為2014年3月19日9:00-17:00。減免考務費用的報考人員在網上確認后(上傳照片后,請不要進行網上繳費),可就近到省、市州人事考試部門辦理減免考務費和報名確認手續,聯系方式詳見《公務員考務咨詢電話、確認網址、費用減免工作聯系表》(附件6)。
(三)筆試最低開考比例
一般職位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為1∶5,公安學類、法醫、監獄與戒毒單位醫學類職位,以及可放寬學歷條件的邊遠地區法院審判業務(含執行人員、審判法官助理、執行法官助理,下同)、檢察院檢察業務(含偵查,下同)職位,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為1∶3。
對報名人數未達到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的職位,相應核減招錄計劃。核減后仍無法達到最低開考比例的職位,予以取消,該職位報考人員可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或退還報名費。
(四)打印準考證
完成報名并確認的報考人員于2014年4月7日至4月11日在報名確認網站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五)報考服務與管理
報名與確認期間,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考務部門和招錄機關安排專人,做好咨詢服務。
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及時掌握報名情況,整理報名信息。對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等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