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長沙市公安局招錄交通警察公告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考試錄用有關規定,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長沙市公安局擬面向社會招錄400名交通警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共計劃招錄400名。具體招考職位、人數、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2013年長沙市公安局招錄交通警察職位表》。報考人員可登陸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長沙市公務員局網、長沙考試網以及長沙市公安局門戶網等網站查閱相關信息。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六)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2年10月27日至1995年10月27日期間出生,其他年齡依此類推)。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招錄職位表要求的年齡為準;
(七)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要求四項目人員的,報考人員必須為在湘服務(含在外省服務的湘籍人員)期滿、考核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服務滿兩年可報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已考錄為公務員的四項目人員,不能報考定向招錄四項目人員的職位。
報考人員必須持有國家承認的學歷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對有疑義的學歷(學位)證書,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專業審查按照《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規定執行。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考試舞弊、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服務年限未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試用期內被取消(含本人放棄)公務員錄用資格未滿2年的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四項目人員服務期限、學歷(學位)證書取得時間,以及其他與時間期限相關的資格條件,均以2013年10月31日為截止日期。
三、報考辦法
(一)報考方式和時間
采取網絡報名方式。網絡報名時間為2013年10月27日9:00至10月30日12:00,網上資格審查時間為2013年10月27日9:00至10月30日17:00,網上繳費時間為2013年10月27日9:00至10月30日23:00。報名網站為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長沙市公務員局網、長沙考試網。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低保證》、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縣(區、市)級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可申請減免考務費用。減免費用辦理時間為10月30日9:00至12:00,辦理地點為:長沙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處(長沙市解放西路市公安局辦公樓五樓),電話:0731-82587748。
(二)報考要求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名。報名時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及相關職位的資格條件,并對所報考職位進行適當必要的了解,慎重、理性報考。
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考試承諾書,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禁止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對報考人員的審查包括報名時資格初審、面試前資格復審、錄用時資格終審,并貫穿考試錄用工作全過程。
(三)筆試最低開考比例
最低開考比例為1:5。達不到最低開考比例的,相應核減錄用計劃數。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
通過網上報名和繳費的報考人員,請于2013年11月22日9:00至11月23日12:00自行上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四、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一)筆試
1、內容。筆試內容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
2、時間。筆試時間為2013年11月24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7∶00申論
3、地點。本次考試考場設置在長沙市內。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
(二)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錄計劃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
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報考人員須提供考試報名表以及本人證件(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等)原件、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等材料。參加省里統一“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和“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制作、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復印件以及志愿者與單位簽訂的服務協議(出省服務的志愿者還需提供招募協議)。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報考職位條件和要求的,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當出現報考人員放棄面試資格或資格復審未通過的情況,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對參加面試的人員未達到面試比例又無遞補對象的,經省公務員局批準后,面試對象按實際人數確定。對面試時形不成有效競爭的職位,報考人員的面試成績應不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一個面試考官組、同一套面試題本)面試實際參考人員的平均分。
(三)成績合成
筆試成績=(行測成績+申論成績)×50%
綜合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面試、綜合總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
綜合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筆試成績相同的,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排名順序。
五、體檢、體能測評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根據綜合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職位計劃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體檢在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
體檢按《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時,可在規定的時間內對可以復檢的項目申請復檢。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能測評工作按《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體能測評只能進行一次。
凡不參加體檢、體能測評和不在規定時間按要求完成體檢、體能測評的報考人員,不得進入考察環節。凡在體檢、體能測評中弄虛作假,或者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資格,并根據違紀事實做出處理。
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國人部發[2007]134號)、《國家公務員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及相關政策和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采取各種形式,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與錄用
如有考生中途放棄、體檢或考察不合格,根據考試綜合總成績從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次數分別不超過2次。
體檢、考察結束后,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公務員考試錄用官方網站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和職位名稱、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者工作單位,同時公布舉報電話,公示時間為7天。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規定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反映的問題對錄用有影響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七、特別提示
(一)報考人員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與體能測評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和相關通知。缺少證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與體能測評。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主管部門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公務員主管部門、人事考試機構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八、本次招考政策由湖南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0731-88666045
考務咨詢:0731-84442098
報考技術咨詢:0731-84413618
市公安局干部處:0731-82587748
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長沙市公務員局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2013年長沙市公安局招錄交通警察職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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