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4年青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審查有關事宜的公告
根據《2014年青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簡章》、《2014年青島市考試錄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簡章》、《2014青島市考試錄用監獄機關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等有關規定,現將《2014年青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進入面試資格審查人員名單》公布(附件1),并將資格審查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試資格審查人員的確定
按照有關規定,面試前需進行資格審查。在筆試合格分數線50分(總成績)以上,相同職位錄用計劃按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審查范圍人員,達不到計劃錄用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審查人員。以上人員均應按照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查。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或自動放棄資格而產生的人員空缺,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從報考同一職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由用人部門另行通知。
二、集中資格審查的時間、地點
(一)時間:
1、2014年7月24日(9:00—11:3013:00—16:30)
2、各單位具體工作攤位號見《2014年青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考錄資格審查安排表》(附件2)。
(二)地點:青島市人才交流中心(海爾路178號)
三、考生須知
(一)確定進入資格審查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地點由本人參加資格審查,未按規定進行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在資格審查時,須提交筆試準考證、《青島市機關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及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院校應屆畢業生報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證、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須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其他人員報考的,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須在2014年5月29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證,其中在職人員要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介紹信。專科學歷考生需提交戶口簿。證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報考定向考錄職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資格審查時,除出具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二代身份證、畢業當年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報到證和與主管部門簽訂的聘用合同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的人員出具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人員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人員出具共青團山東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參加青島“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社區工作者)項目的人員出具青島市“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和區、市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上述由組織人事部門和團省委出具的考核認定證明材料,應明確說明其在“選聘到村任職”、“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我市‘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社區工作者)”時的工作表現、思想政治表現,以及報到時間、服務期到期時間(時間具體到月份),其中,因借調(幫助工作)到縣級以上(含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滿1個月及以上的時間應單獨標明,不計入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服務年限。證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報考鄉鎮機關相關職位的我省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高級班畢業生在資格審查時,要出具畢業證書、二代身份證、戶口簿等證明材料,已與用工單位簽訂就業(定向培養)協議或勞動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證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進入資格審查人員除提供上述基本資格審查材料外,還要根據本人所報考職位規定的資格條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相關工作經歷證明要由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組織人事(勞工)部門出具,無業人員要由檔案代管機構出具;職位要求考生具有相關資格證書的,要在資格審查時出具相關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三)進入資格審查人員報名時所提供的通訊工具需保持通訊暢通。因材料準備不全和通訊不暢影響資格審查的,責任自負。
(四)確定進入面試的人員需繳納面試考務費70元并領取面試通知書。
(五)其他事宜,詳見《2014年青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審查有關問題的說明》(附件3)。
(六)政策咨詢和監督電話
1、各職位資格審查咨詢電話詳見《2014年青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考錄資格審查安排表》(附件2)。
2、監督電話:15698110179
附件1:2014年青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進入面試資格審查人員名單.rar
附件2:2014年青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考錄資格審查安排表
附件3:2014年青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審查有關問題的說明.rar
中共青島市委組織部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島市公務員局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