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14年分類招錄粵東西北地區鄉鎮公務員職位表
第(二)項職位:從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招錄,共1000名
報考條件:1.年齡18至40周歲(即1973年8月1日至1996年8月1日期間出生);
2.大專以上學歷;
3.在鄉鎮事業單位(含派駐鄉鎮事業單位和鄉鎮機關事業編制,不含學校和醫院)工作5年以上。
配套措施:1.限報考本人工作滿5年所在縣的鄉鎮職位;
2.報名需經所在單位同意推薦;
3.錄用后須在鄉鎮工作8年,其間上級機關一般不得借調和選調。
(詳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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