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檢察院《關于2015年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以下稱《公告》)的規定,此次考錄工作已進入資格復審階段,現將2015年阿壩州法院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安多藏語口語測試、司法警察體能測試、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安多藏語口語測試時間、地點及要求
(一)安多藏語口語測試對象: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招錄職位名額的3:1進入安多藏語口語測試,進入安多藏語口語測試人員名單詳見附件。安多藏語口語測試不合格者不能進入資格復審。
(二)安多藏語口語測試時間:2014年12月5日上午9:00(考生8:00進入候考室,8:30抽簽,遲到者不準入場)。
(三)安多藏語口語測試地點:阿壩州中級人民法院。
(四)安多藏語口語測試要求:參加口語測試的考生攜帶證件與參加資格復審人員的要求相同。
考生必須按時參加安多藏語口語測試,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參加測試者,按有關規定作自動放棄處理。安多藏語口語測試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遞補人員進行安多藏語口語測試,遞補以電話方式通知,凡因通訊不暢而無法取得聯系的,視為自動棄權,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司法警察體能測試對象、時間、地點及要求
(一)司法警察體能測試對象: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招錄職位名額的3:1進入體能測試, 進入體能測試人員名單詳見附件。體能測試不合格者不能進入資格復審。
(二)司法警察體能測試時間:2014年12月5日上午10:00—12:00。
(三)司法警察體能測試地點:考生于2014年12月5日上午9:00到阿壩州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報到。確認身份后,統一組織參加體能測試。
(四)司法警察體能測試要求:參加體能測試的考生攜帶證件與參加資格復審人員的要求相同。
(五)司法警察體能測試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
參加體能測試的考生,必須按時報到,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報到者,按有關規定作自動放棄處理。司法警察體能測試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遞補人員進行司法警察體能測試,遞補以電話方式通知,凡因通訊不暢而無法取得聯系的,視為自動棄權,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三、資格復審對象、時間、地點及要求
(一)資格復審對象:按照《公告》規定,根據考生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按照3:1的比例要求,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為2人及以上成績并列的,并列人員應一并進入。對于達不到比例要求的職位,筆試人員可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二)資格復審時間:2014年12月5日、6日兩天(9:00-17:30)。
(三)資格復審地點:阿壩州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
(四)資格復審要求:參加資格復審人員應攜帶的證明材料:
1、《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2份,并按要求張貼近期2寸免冠證件照片;
2、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3、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
4、準考證;
5、畢業證;
6、學位證(有學位要求的職位);
7、招考單位要求的其他證書和手續原件及復印件;
8.2015年高校畢業生須出具本人學生證和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有關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
9.新就業的企事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手續。
10.公安機關、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11.委培生、定向生須由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12.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13.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須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14.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以上資料在審查原件的同時,須交納一份相同內容的復印件(A4紙),本人在各復印件上簽名。資格復審合格者,發給面試通知書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資格復審期間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證件和證明材料以及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遞補人員進行資格復審,遞補以電話方式通知,凡因通訊不暢而無法取得聯系的,視為自動棄權,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四、其他事宜
按有關規定,資格復審合格后須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
考生報名時所留電話聯系方式如有變化,請及時將新的聯絡方式告知阿壩州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聯系電話:0837-2823159。
溫馨提示:由于阿壩地區氣候寒冷,交通不便,建議考生做好御寒、安全準備。
附件:2015年阿壩州法院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安多藏語口語測試、法警體能測試及資格復審人員名單.rar
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
阿壩州中級人民法院
二○一四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