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昆山市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教師簡章
根據昆山市教育事業發展和教師隊伍建設的需要,按照《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和《蘇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蘇辦發〔2011〕27號)精神,經昆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昆山市教育系統決定公開招聘教師40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凡符合本次公開招聘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所需專業技能、身體等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二、招聘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并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具體資格條件。
(二)昆山戶籍,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⑴2017屆,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大專及以上畢業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師范類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專業對口,畢業時取得本學科教師資格證。⑵2015、2016屆,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大專及以上畢業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師范類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專業對口,具有本學科教師資格證(或已經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且成績合格)且尚未在教育事業單位就業。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不受戶籍限制:
1.在江蘇省師范生教學基本功大賽中獲三等獎及以上的2017屆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本科畢業生,專業對口,畢業時須取得學位證書和本學科教師資格證。
2.本科階段獲江蘇省師范生教學基本功大賽三等獎及以上或獲得過校級優秀畢業生稱號的2017屆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有相應學歷和學位),專業對口,本碩所學專業(或所學方向)相同或相近。具有本學科教師資格證(或已經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且成績合格)。
3.報考職業學校專業技能教師,須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專業對口,具有中等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證(或已經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且成績合格),同時具有各專業所要求的相關崗位要求。
4.符合照顧條件的報名者(夫妻分居兩地、父母身邊無子女),須專業對口且有報考學科教師資格證。具有大專或本科學歷的,年齡須在35周歲以下(1981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76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的,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以下(1971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
夫妻分居兩地,指一方已經具有昆山戶籍,有固定工作,另一方是非昆山的有事業編制的在職教師。父母身邊無子女,指父母雙方都具有昆山戶籍,子女是非昆山的有事業編制的在職教師。
(四)《2017年昆山市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信息表》中對招聘崗位學歷學位、專業要求和其他資格條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招聘崗位、人數及條件
詳見《2017年昆山市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信息表》。
四、報名方式
本次報名采用網上信息采集和現場確認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一)網上信息采集
1.時間:2016年12月16日~12月20日。
2.方式:報考者登錄“2017年昆山市教師招聘信息采集系統”(http://smart.ksedu.cn/SPService/TeacherRegistration/login),按照要求注冊本人基本信息,并如實填寫報考情況。
3.有關要求:
(1)根據《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學校新進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精神,我市2017年新教師招聘實行按崗招聘的辦法。本次招聘崗位見《2017年昆山市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信息表》。報考者只能選擇其中一個崗位,選定后其筆試、面試均在該崗位內進行,成績僅在該崗位內有效,與其他崗位無關聯。如最終取得了該崗位的簽約資格,同崗位內的人員遵循按考試總分高低先后選擇具體學校的原則。
(2)報考者應認真閱讀本《簡章》,并對照《崗位信息表》的要求,選擇一個符合條件的崗位進行報名。網上信息采集時間截止之前,考生可以修改報考信息。網上信息采集時間截止之后,報考信息不得更改。
(3)昆山戶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報考者,所學專業是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信息技術、教育學、心理學的可報考小學語文(限普通話二級甲等及以上,報名時需提供證書或證明)、小學數學或小學科學崗位。
(4)小學教育專業的考生可以報考與所申請教師資格證學科一致的小學段相應崗位。
(5)報考者填寫報名信息時,人員信息要與身份證、戶口簿的基本信息一致,學習情況等信息要與畢業證書、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教師資格證等材料的信息一致。
(6)網上信息采集完成后,需自行打印報名表,并于現場確認時上交。
(7)報考者應確保在信息采集時間截止前提交報考信息,因自身原因或個人網絡問題未成功提交報考信息的,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二)現場確認
1.時間:2016年12月22日(周四)8:30~11:30。
2.地點:昆山市人力資源市場(嶗山路9號)
3.現場確認時,須帶好打印的《報名表》,并附一張1寸近期免冠照片(背面寫好崗位代碼和姓名),同時需按以下類別及順序帶好所要提供的材料。所有材料必須同時提供原件(校驗)和復印件(留存)。
(1)應屆畢業生應出示戶籍證明(指本人戶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以下同)、身份證、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簽好本人姓名)、在校期間所學課程成績單(由學校教務部門蓋章)、應聘崗位所需的其他相關資格證書。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師范類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另需提供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2)尚未在教育事業單位就業的昆山戶籍往屆畢業生應出示戶籍證明、身份證、報到證(或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代管協議)、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或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應聘崗位所需的其他相關資格證書。
(3)歸國留學人員應出示戶籍證明、身份證、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如果尚未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可以先憑蘇州市人才服務中心(蘇州市海外人才服務中心)出具的《留學人員學歷學位資格驗證證明》辦理報名手續,待考試、體檢、考核后,憑《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辦理錄取的相關手續。
(4)社會在職人員應出示戶籍證明、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或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應聘崗位所需的其他相關資格證書。
(5)夫妻分居兩地的,另須出示結婚證書、在昆山一方配偶的身份證、戶籍證明、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提供單位出具的人員身份證明(其他單位就職的提供社保繳納清單),不在昆山的一方還必須提供當地人社(或教育)部門開具的具有事業編制的在職教師身份證明。照顧父母身邊無子女的,另須出示父母雙方同在昆山的戶籍證明和獨生子女證(或所在地街道出具的身邊無子女的證明),子女還必須提供當地人社(或教育)部門開具的具有事業編制的在職教師身份證明。
4.經現場確認合格的報名者當場辦理繳費手續(報名考試費100元)。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貧困家庭的考生,可憑縣(市)、區以上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或縣(市)、區以上農村扶貧機構出具的特困證明等免繳考試費。
5.現場確認時需報名者本人前往,如本人確有困難不能到現場確認的,可委托家長或親友代為報名。相關材料和證書(件)須符合本《簡章》的規定要求,代報名者另須出示其身份證。
6.本次招聘崗位、開考比例和專業需求詳見《2017年昆山市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信息表》。
7.昆山戶籍以戶口簿為準,遷入時間截止至2016年12月16日。
8.下列人員不得報考:⑴現役軍人;⑵在讀非應屆的普通高校生;⑶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身份的工作人員;⑷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人員;⑸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人員。
9.應聘人員與招聘崗位所屬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在選擇崗位內具體學校時應當進行回避。
10.報名者所提供的應聘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凡有弄虛作假或重復報名等違反本《簡章》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隨時取消應聘和錄取資格,責任由報名者自負。
五、招聘考試
教師招聘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個部分。筆試、面試總分各為100分,合格分數線均為60分。招聘考試總分(100%)=筆試(按占比50%計)+面試(按占比50%計)。
國家免費師范生和江蘇省免費幼兒師范男生按有關規定進行定向招聘,報考者選擇特設崗位后采用面試考核的方式。
(一)筆試
1.報名者經現場確認合格后,于2016年12月27日(周二)8:30~11:30憑本人身份證到昆山市青少年宮(黑龍江北路96號)領取筆試準考證。
2.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日期初定為12月31日(周六),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3.筆試形式和內容:筆試采取閉卷形式,重點考察專業理念、專業知識和專業能力。
4.筆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5.筆試成績屆時將在“中國昆山網”(http://www.ks.gov.cn)進行公告。
6.根據各崗位的招聘人數,從本崗位筆試合格者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1:2的比例確定取得本崗位面試資格人選,不足1:2比例的,按本崗位實際符合條件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選。
(二)面試
1.取得面試資格者憑本人身份證于2017年1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30)到昆山市教育局惠民服務中心(震川西路172號)領取面試準考證,同時繳納面試費100元。面試時間初定2月上中旬,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2.中小學報考者通過筆試后進入面試。面試采用微型課的方式進行。微型課以昆山市各學段學校現行使用的學科教材為面試內容。備課45分鐘,微型課15分鐘。音樂學科面試時還須用鋼(電子)琴彈唱一首現場公布的曲目。面試總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3.幼兒園報考者通過筆試后進入面試。面試共分三個項目:鋼琴彈唱、舞蹈、微型課。鋼琴彈唱和舞蹈均現場公布彈唱曲目和舞蹈音樂,兩項內容共準備8分鐘。正式測試時彈唱時間不超過3分鐘、舞蹈時間不超過2分鐘。微型課備課30分鐘,上課10分鐘。三個項目總分各為100分,各項目合格分數線均為60分。面試總分(100%)=鋼琴彈唱(按占比30%計)+舞蹈(按占比30%計)+微型課(按占比40%計)。
4.職業學校專業學科報考者通過筆試后進入面試。面試分專業技能測試和微型課兩部分。技能測試、微型課總分各為100分,兩部分合格分數線均為60分。面試總分(100%)=技能測試(按占比60%計)+微型課(按占比40%計)。
5.面試按崗位進行。面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2位小數,第3位四舍五入。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計算總成績。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并在“中國昆山網”(http://www.ks.gov.cn)進行公告。如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者在前。如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均相同的,則由主管部門另行安排加試(加試形式為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然后根據加試成績排序。
六、體檢
1.教師招聘根據參加考試者筆試和面試的總成績,按報考崗位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選。
2.參加體檢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個人自理。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七、資格復查、錄取和聘用
本次招聘對通過考試且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資格條件復查。對不符合《簡章》規定的本次公開招聘的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所需專業、技能等資格條件的人員,取消其錄取資格。
因考生體檢、資格復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動放棄錄取資格而出現缺額時,不予遞補。
考試成績、體檢、資格復查都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錄用人員,并在“中國昆山網”(http://www.ks.gov.cn)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如有舉報,要求舉報者署名并提供聯系電話,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同時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一經查實的,取消錄用資格。
擬錄用人員在辦理錄用報到手續前,應及時將本人檔案轉到昆山市教育局。經審檔合格,擬錄用人員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首聘學校服務期不得少于5年,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試用期約定為12個月(其他人員為6個月)。試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自謀職業。
八、紀律與監督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對單位和個人違反招聘規程一經查實的,按國家、省、市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中紀律與監督的有關規定處理。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監督舉報電話:57514790、57371237。
咨詢電話:57516860、57553159、57532164。
本《簡章》由昆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2017年昆山市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信息表.xls
昆山市教育局
昆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