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羅縣2016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的公告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16年秋季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粵教繼函〔2016〕31號)和惠州市教育局《轉發關于開展2016年秋季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惠市教繼〔2016〕21號)精神,結合我縣的實際情況,現就我縣今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廣東省自學考試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合格證書的人員。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學的全日制幼兒師范學校師范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畢業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博)士申請認定與所學專業、學段相對應教師資格的人員。
(三)持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
二、認定條件
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條件,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具有博羅縣戶籍(或人事檔案已掛靠在博羅縣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員,可以按照規定在我縣申請認定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其中,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須到惠州市教育局申請認定。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學歷條件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必須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持有廣州市幼兒師范學校、江門市幼兒師范學校、湛江市幼兒師范學校、汕頭市幼兒師范學校畢業證書的全日制畢業生可以申請認定,其他中師學歷不能申請認定(非師范學校畢業應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非師范學校畢業應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身體條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按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粵教繼函〔2013〕1號),經博羅縣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2.普通話水平:
(1)按照省教育廳印發的《關于調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普通話測試標準的通知》(粵教繼〔2004〕25號)要求,社會人員要求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在編在職教師要求達到三級甲等及以上標準。
(2)普通話測試工作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根據省語委辦的要求,凡外省頒發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必須提供與普通話等級證書領證年份吻合的戶籍、學籍、工作證明,且其普通話測試成績能從國家、省普通話測試管理官方網站查詢到,否則需在戶口(或工作、學習)所在地重新報名參加測試。
3.2014年9月1日前取得廣東省自學考試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合格證書的申請人,應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三、受理申請與認定程序
(一)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間為9月12日至9月20日(開放時間:工作日8:30‒17:30,周末及國家法定節假日不開放),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如實填寫《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網上報名注意事項請參閱《博羅縣2016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報名須知》(附件4)。其中:
1、持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申請人選擇“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
2、其他申請人選擇“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
(二)現場確認和提交材料:申請人須按規定時間到現場確認,未按規定時間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我縣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現場確認時間為2016年9月27日至28日共2天,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現場確認地點:博羅縣教育局一樓服務大廳。
現場確認需提交以下認定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由本人在網上報名填寫并用A4紙正反打印);
2、《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1份;
3、《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表》1份(只需填寫個人資料部分并貼好照片上交,無需自行體檢。自行體檢的報告無效。);
4、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5、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6、戶口簿(或博羅縣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1份;
7、普通話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8、師范畢業生提供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實踐課程成績單原件和復印件1份;取得自學考試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合格證書人員提供合格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參加全國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提供《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1份;
9、近期藍底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照2張(與貼在申請表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且與上傳的照片一致);
10、在編在職教師需提交當地教育局人事部門出具的蓋有公章的《在編在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1份,其他申請人需提供《學歷鑒定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11、《博羅縣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上報材料目錄表》1份(張貼在個人申報材料檔案袋的封面上,檔案袋需自行準備)。
以上材料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審核后留存復印件(復印件請統一使用A4紙),原件退還申請人。上報材料要嚴格按照《博羅縣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上報材料目錄表》所列材料順序進行排放,并在材料目錄表上填寫好網上報名號。所有復印件均要有審核單位蓋章、審核人簽名,并注明“此件與原件相符”的意見。
(三)認定收費
1、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10]814號)的規定,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包括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與學歷不對應層次教師資格的人員)須繳費240元。按縣政府財政規定,采用有“銀聯”標志的借記卡刷卡繳費。現場確認報名處不收取現金。
2、體格檢查、學歷鑒定等費用,應按規定另行繳納。
(四)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具體測試內容和測試安排,將會提前1個星期左右通過博羅縣教育局網站(http://www.bljy.cn/)公告欄公布。
(五)體格檢查
體檢設在博羅縣人民醫院(羅陽鎮橋西六路16號)一樓體檢中心,體檢時間將通過博羅縣教育局網站(http://www.bljy.cn/)公告欄提前公布。
(六)核發證書
教師資格證書的發放工作將通過博羅縣教育局網站(http://www.bljy.cn/)公告欄另行通知。
四、其他
1、不受理一年內同時申請認定兩種以上(含兩種)教師資格。
2、需要辦理學歷鑒定的人員可以到廣東省教育廳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學歷鑒定部驗證(地址:廣州市東風東路723號一樓,電話:020-37626990,020-37626800);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惠州代理點:惠州市教育考試中心(地址:惠州市麥地路2號市教育局辦公大樓7樓702室,聯系電話:2399622)。
3、博羅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公室設在博羅縣教育局人事股,電話:6624110。本通知以及教師資格認定相關表格均可在博羅縣教育局網站(http://www.bljy.cn/)公告欄下載。
附件
1、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用A4紙打印);
2、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表(用A4紙雙面打印);
3、博羅縣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上報材料目錄表(用A4紙打印);
4、博羅縣2016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報名須知。
博羅縣教育局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