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灣示范區2017年面向社會認定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公告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工作的通知》(蘇教人〔2016〕24號)精神,2017年,我局將于上下半年共兩次面向社會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幼兒園教師資格,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17年網上報名時間為:上半年4月5日至4月18日,下半年9月18日至9月29日。請在報名期內的7:00至24:00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報名,如時間有調整以網站通知為準。
二、受理范圍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我局受理以下人員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幼兒園教師資格。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只能申請一種教師資格。
(一)通州灣示范區內普通高校全日制2017屆畢業生、全日制在讀研究生;
(二)通州灣示范區戶籍的江蘇省內普通高校全日制2017屆畢業生、全日制在讀研究生;
(三)符合申請條件的通州灣示范區戶籍的社會人員;
(四)符合申請條件的人事關系在通州灣示范區的社會人員。
符合申請條件的人事關系在通州灣示范區的社會人員需提供與聘用單位直接簽訂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以及聘用單位為其繳納的社保證明(以當地社保管理部門相關證明為準)。
三、報名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
(四)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其中具有中等幼師學歷可以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具有中等師范學歷可以申請小學教師資格)。
(五)取得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語文教師、幼兒園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年滿五十周歲的申請人員,提倡使用普通話,對普通話證書不作要求。
(六)非師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學的師范生應取得有效的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以下簡稱“《考試合格證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段和學科應與《考試合格證明》標注的學科和學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師范生只能免試申請與所學專業和學段對應的教師資格)。
四、現場確認
上半年現場確認時間為:4月19日至4月21日,下半年現場確認時間為9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現場確認地址:通州灣示范區政務中心308室(社會管理保障局教育督導組辦公室)
體格檢查事宜另行通知。
五、結果公示
在受理申請期限(即現場確認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并將認定結果在通州灣示范區網站(http://www.ntbh.gov.cn/)以公示形式通知申請人。上半年認定結果公示時間為:5月21日前,下半年認定結果公示時間為:10月30日前。教師資格證書發放時間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項
其他未盡事項以《江蘇省2017年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公告》為準。
咨詢電話:1391242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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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面向社會認定網上報名步驟及注意事項.doc
2017年面向社會認定現場確認準備材料.doc
通州灣示范區社會管理保障局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