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哈密市2017年高中中職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根據國家教師資格認定有關法律法規和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全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新教傳〔2017〕59號)的相關規定,現就做好我市2017年高中、中職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符合《教師法》規定學歷條件的人員,其中包括在各級各類學校教學崗位上工作的在編專任教師、2017年普通高校師范教育類、非師范教育類應屆畢業生及符合條件的社會人員。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各類人員應符合以下4個條件:中國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條件、學歷條件和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一)身份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2017年6月30日之前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思想品德條件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三)學歷條件
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第七條規定的學歷條件。
(四)教育教學能力及其它相關條件
1、身體條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按照新修訂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新教師〔2010〕8號),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2、普通話水平及中國漢語水平:達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第九條要求的相應水平。
3、民族漢考(MHK):母語為非漢語的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達到的民族漢考(MHK)等級標準如下:
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達到MHK三級乙等;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人員達到MHK三級甲等;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達到MHK四級乙等。
4、教育學、心理學要求: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須提供相應層次的教師教育專業課程成績、教育實習成績原件和復印件;非師范類畢業申請人員須參加自治區自學考試辦公室組織的《教育學》、《心理學》統一考試,并且兩科考試成績合格;
5、教育教學能力: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及雖有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學歷但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學科門類不一致的申請人,應按照教育教學能力測評辦法和標準接受測試,并達到合格標準。
三、地區高中、中職教師資格申請認定具體時間安排:
(一)2017年春季高中、中職教師資格網上報名時間為2017年4月10日—4月25日;現場審核時間為2017年4月26日—5月4日;體檢、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時間為2017年5月5日—5月12日。
2017年秋季高中、中職教師資格網上報名時間為2017年10月9日—10月20日;現場審核時間為2017年10月21日—10月27日;體檢、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時間為2017年10月27日—11月3日。
(二)現場審核地點為哈密市教育局基教科406室,聯系人:馬淑琴聯系電話:2253059。
四、教師資格申請采取網上申請方式。
申請人請登錄http://www.jszg.edu.cn),點擊相關鏈接進入教師資格認定網上報名系統進行注冊、申請。
五、申請教師資格現場審核需提供的材料:
1、通過網頁打印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2、工作(學習)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鑒定表》(一式兩份);
3、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二級乙等及以上)、漢語水平(MHK)等級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4、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需提供相應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考試成績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貼有照片的體檢合格表一份,同時上交1張一寸照片用于辦證(與上傳的照片必須同一底版)。
每個申請人員的以上材料(相關證件原件除外)均應用A4紙張打印或復印并依序裝訂成冊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