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2年江蘇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精神,現將我市2022年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要求公告如下:
一、認定時間安排
(一)網上報名
2022年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分兩次進行。
1.上半年網報時間:2022年4月21日-5月7日。
下半年網報時間:2022年6月21日-7月7日。
免試認定改革2022屆畢業生網上報名開始時間為6月21日-7月7日。
2.報名網址:www.jszg.edu.cn。
3.特別提醒: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者,所選擇的認定機構為“海安市教育體育局”。網上報名如果選擇認定機構錯誤,要及時與相關的認定機構聯系,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撤消、重新申報,否則將無法受理。網上報名結束后,申請者本人須按規定時間到現場確認。
(二)現場確認(驗核網報資料)
1.上半年現場確認時間:2022年5月9日-5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下半年現場確認時間:2022年7月5日-7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地點:海安市行政審批局一樓大廳北側電梯對面N225窗口(海安市長江中路108號)。為避免人員聚集,本機構將根據網報人數實行短信分流,請留意您網報預留的手機短信,并按指定時間到現場確認。現場確認時請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從南門進,東門出。逾期不參加現場確認,視作放棄申請。
(三)體格檢查
2022年5月13日-14日,5月16日-18日組織上半年申報人員體檢,7月25日-29日組織下半年申報人員體檢,體檢具體要求詳見附件《海安市2022年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體格檢查須知》,逾期不參加體檢視作放棄申請。
二、認定對象范圍
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項條件的人員,屬于我市認定受理范圍:
1.具有我市戶籍;
2.在我市居住,并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證(居住證受理證明不予認可);
3.在我市高校(含分校區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讀的應屆畢業生、在讀研究生和專升本學生;
4.為駐我市部隊現役軍人或武警;
5.港澳臺居民持有我市公安機關發放的有效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可在居住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三、認定基本條件
在我市申請教師資格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受到過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申請人員經認定機構查詢有性侵違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認定教師資格。本機構將對申請人的違法犯罪情況進行核查。
(二)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達到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合格標準,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體檢標準和操作規程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蘇教師〔2002〕59號)《省教育廳關于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人員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蘇教人〔2010〕14號)和《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執行。
(三)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其中具有中等幼兒師范學校或中等師范學校學歷的師范生可申請認定與其所學學段相一致的幼兒園或小學教師資格),所有資格種類的學歷要求均為“畢業”,“結業”“肄業”均不符合教師資格認定的學歷要求。
(四)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語文教師、幼兒園教師和擔任對外漢語教學的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語音教師和播音、主持、影視劇表演等專業教師應當達到一級水平。
(五)免試認定改革范圍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可憑有效期內的《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申請認定相應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的教師資格。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師范生已直接認定過教師資格的,不能再直接認定教師資格。
四、申請認定方式
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開放時間注冊個人賬號(選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完善個人信息,并在本機構公布的網報時間內登錄報名。
申請人在網報過程中,應仔細閱讀《個人承諾書》并按網報系統提示簽字上傳,在預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時可查看整體效果。如預覽時發現上傳的《個人承諾書》位置不正確、不清晰或簽名不完整,務請重新上傳,否則不能認定。
五、現場確認準備材料
(一)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
(二)戶籍信息或居住證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項)。
1.在戶籍所在地申請的,需提供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包括首頁與個人頁);集體戶口的,需提供集體戶口簿中本人戶籍頁;
2.在居住地申請的,需提供我市居住證;
3.在校就讀的全日制高校學生需提供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應屆畢業生如未能通過在線學籍核驗,需提供“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
4.駐我市部隊的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應提供軍官證或警官證,如證件上不能顯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港澳臺居民,應提供我市公安機關簽發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三)學歷證書。學歷信息經網報系統比對通過的可不提交。在港澳臺地區取得的學歷和在國外取得的學歷還應同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相應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特別提示: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于網報系統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歷(中等職業學校學歷除外),申請人要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學信網www.chsi.com.cn在線申請),否則將視為不合格學歷不予受理。建議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驗證學歷,無法驗證的及早申請認證報告;持港澳臺學歷或國外學歷的申請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上服務大廳”(http://zwfw.cscse.edu.cn)進行學歷認證,以免影響認定。
(四)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網報系統能驗證的不需提供)。
(五)《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通過系統驗證,無需提供。參與免試認定改革高校畢業生的《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通過系統驗證,無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畢業生申請直接認定教師資格,如畢業證書中無明確標注“師范”字樣,需提供由畢業學校教務部門驗印的個人學習成績單(有必修科目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考試和教育實習合格成績),另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證明:
1.畢業學校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當年入學時的專業招生計劃文件復印件,標明本專業為全日制師范類專業(加蓋畢業學校教務、檔案或發展規劃部門公章)。
2.帶有申請人姓名和專業的當年全日制師范生錄取名冊復印件(需有師范專業標注,加蓋畢業學校招生或檔案部門公章)。
3.個人學習檔案中學習成績單上專業欄標注“師范”字樣(復印件加蓋學校教務部門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4.《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上注明為師范類畢業生(復印件加蓋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5.高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的專業欄后注有“師范”字樣(復印件加蓋畢業學校招生或學籍管理部門公章)。
6.1999年高校擴招之前入學的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其畢業成績單中雖然沒有“師范”字樣,但已系統學習過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且教育實習成績合格(復印件加蓋學校教務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六)港澳臺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有關部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門申請人可通過認定機構申領我省統一開具的請相關部門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張(正規紙質證件相片,用以辦理教師資格證書,尺寸為25mm×35mm,應與網報系統上傳的版式相同,相片背面用圓珠筆寫明姓名和身份證號)。
以上材料未提復印件的均為原件。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于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
六、其他事項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只能申請一種教師資格。
(二)請申請人按認定機構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體檢和現場確認。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予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三)申請人應在個人承諾書中做出真實無誤的承諾,承諾如與事實不符,均屬于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一經查實,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相應處理。
(四)海安市教師資格認定相關信息將通過海安教育信息網“人事師資”欄目(http://www.haianedu.net)發布,請主動查詢。
(五)海安市教育體育局人事科教師資格認定政策咨詢電話:0513-88960629。
附件:
1.海安市2022年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體格檢查須知.docx
2.江蘇省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A4紙正反打印-幼兒園申請人專用).pdf
3.江蘇省非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A4紙正反打印-非幼兒園申請人專用).pdf
海安市教育體育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