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652號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暫行規定》(人事部令〔2005〕第6號)、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編辦、省財政廳《關于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的意見》(豫人〔2007〕55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駐馬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駐組發〔2006〕2號),結合用人實際,經縣政府同意,決定面向社會為正陽縣衛計委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40名。
一、招聘計劃、范圍和對象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12人、第二人民醫院8人、婦幼保健院16人、衛生監督所4人、鄉鎮衛生院100名。具體崗位名額、招聘范圍對象及資格條件詳見《正陽縣衛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情況一覽表》(附件1)。
二、報考資格條件
(一)具備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同時具備崗位要求的學歷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崗位要求的年齡條件;
7、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5年內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行為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
4、全日制院校就讀的在校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報考;
5、正陽縣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含在崗“51111”工程)人員;
6、國家和省市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三、信息發布
駐馬店人才信息網(http://www.zmdrc.net)為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的專用網站,招聘的有關信息及事項,均通過上述網站進行發布,請注意查詢。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5年8月10日至14日,每天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
(二)報名地點:正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
(三)報名辦法:本次招考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每人限報考一個崗位。
(四)報名須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填寫的《正陽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一式2份(附件2,可從網上下載A4紙打印填寫),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張。
2、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就業報到證;另外在職人員需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非普通院校畢業生需提供教育部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和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具有助理醫師、醫師資格證書或護士執業證書人員報考鄉鎮衛生院崗位需提供證書。
以上證件均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五)資格審查和其他事宜
報名時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主要審查報考人員是否符合所報崗位規定的范圍和資格條件,是否符合報考的其他要求。報考者不得報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2005〕第6號)第二十七條所列情形的崗位。
本次招聘,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考試聘用的全過程。報名人員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將隨時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根據省財政、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繳納報名考務費并現場進行信息、圖像采集。。
各擬聘用崗位的報名人數與擬聘用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能低于3:1,不足3:1的,核減擬聘用人數。
領取準考證時間:報考者于2015年8月28日8:30-18:00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報名考務費收據到報名點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取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考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五、考試
(一)筆試
筆試科目為醫學基礎知識(非醫學相關崗位為公共基礎知識)、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兩科,滿分均為100分。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筆試采取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的方式進行。考試時,應試人員須攜帶準考證、本人有效身份證。
醫學相關崗位筆試成績=醫學基礎知識成績×6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40%。
非醫學相關崗位筆試成績=公共基礎知識成績×4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60%。
具有醫師資格證書人員報考鄉鎮衛生院崗位筆試成績加5分;具有助理醫師資格證書或護士執業證書人員報考鄉鎮衛生院崗位筆試成績加3分。
(二)面試
1、根據加分后筆試成績,按擬招聘人數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筆試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績為零分的,不得進入面試。面試成績滿分100分。
醫學相關崗位面試主要考察應聘者的專業知識水平、適應崗位要求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及敬業精神等。
非醫學相關崗位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試者的綜合分析能力、言語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計劃組織協調能力、自我情緒控制、人際合作意識與技巧、求職動機與擬任職位的匹配性、舉止儀表及敬業精神等。
2、實際參加面試的應試人員人數達不到規定的面試比例的,應組織現有應試人員面試。凡形不成競爭的職位,應試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以上,方可參加體檢。
(三)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加分后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面試、考試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六、體檢和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各崗位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體檢主要檢查被檢人員的身體健康狀況能否適應招聘崗位要求,體檢標準按原人事部、原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及相關規定執行。如出現自動放棄、體檢不合格等因素造成職位空缺的,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具體考察工作由縣人社局按照《駐馬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駐組發〔2006〕2號)制定考核和政審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如出現自動放棄、考察不合格等因素造成職位空缺的,按本招聘崗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分至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
七、公示和辦理聘用手續
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鄉鎮衛生院各崗位應聘人員根據招聘計劃選擇相應衛生院(若出現考試總成績并列現象的,用抽簽的方法從小號到大號選擇)。
根據報考、選崗情況及考察結果,確定并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由縣人社局采取適當方式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7個工作日。
新聘用人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有關手續,到用人單位報到。對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對新聘用人員實行合同管理,用人單位與新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工資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由用人單位進行綜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辦理正式聘用手續;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新聘用人員試用期間及試用期滿后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本簡章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