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嘉興平湖市精神康復中心赴西安醫學院招聘事業編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簡章
為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加快衛生事業發展,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浙人社發〔2012〕194號)及相關規定,結合各醫療衛生單位用人需求,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就平湖市精神康復中心赴西安醫學院公開招聘事業編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人數:見附件1。
二、招聘基本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衛生事業,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身體健康;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本科及以上應屆畢業生(須在2015年7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
(三)年齡18—35周歲;
(四)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學歷和其他條件。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發布信息、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實施公開招聘。
(一)報名:每人限報一個職位。
報名時間、地點:2015年3月13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西安市含光北路74號(西安醫學院含光校區圖書館)。
報名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2015屆全日制普通高校就業協議書、就業推薦表(含學校教務處出具的在校學習成績單),招聘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復印件,到規定地點報名。報名時,填寫《2015年平湖市衛生系統事業單位招聘報名表》(見附件2)一式2份,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2張。
(二)資格審查: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崗位所需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貫徹至整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
經資格審查合格后,發給準考證。憑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三)考試:
采用面試的形式。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人選。面試時間、地點視現場報名情況安排。
面試后,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的1∶1比例確定錄用意向。有錄用意向的對象在考試現場放棄的,由人力社保局、衛生局決定是否遞補。
(四)體檢與考察
由市衛生局統一組織有錄用意向的對象參加體檢。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對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執行。
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聘用的、在辦理聘用手續前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五)公示、聘用
公示。體檢、考察結束后,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平湖衛生網、平湖人才信息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審批權限辦理聘用手續。
聘用。確定聘用人選后,按相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擬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不能按時畢業或未取得招聘崗位規定的學歷證書的(以畢業證書為準),取消聘用資格。
四、其他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填寫信息必須真實,提供虛假資料信息獲取應聘資格、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等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取消聘用資格。擬聘用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2.報考學歷為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所報專業必須與招聘崗位條件要求一致。具有雙專業的畢業生,不能以輔修專業報名。
3.聘用后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實行試用期和服務年限制度。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服務年限為5年,服務年限內不能辦理專業技術人員流動手續。
4.應聘前未取得相應崗位從業所需的執(職)業資格的,還應在聘用后連續二次執(職)業資格考試的時間跨度內取得相應資格,否則終止已簽訂的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
5.本簡章未盡事宜,經人力社保局、衛生局商量決定。
五、聯系方式
平湖市衛生局人事科 聯系人:沈衛杰 陸娣瑛
聯系電話:0573-85023587,85111683
附件:
1:平湖市精神康復中心赴西安醫學院招聘事業編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計劃;
2:2015年平湖市衛生系統事業單位招聘報名表。
平湖市衛生局
2015年2月28日
附件1:
平湖市精神康復中心赴西安醫學院招聘事業編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計劃
單位 |
招聘崗位 |
招聘人數 |
所學專業要求 |
學歷 |
其他要求 |
平湖市精神康復中心 |
精神科醫生 |
4 |
精神醫學 臨床醫學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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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檢(心電圖、腦電圖、B超) |
3 |
臨床醫學 醫學影像學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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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診斷 |
2 |
臨床醫學 醫學影像學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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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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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學歷本科指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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