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全縣中小學幼兒園安保力量,維護校園安全穩定,保障教育體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南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全縣中小學幼兒園醫院敬老院配備保安設施方案的通知》(南政辦發〔2010〕64號)、南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勞動保障局《關于下達2014年公益性崗位開發計劃的通知》(南人社發〔2014〕04號)文件精神,結合當前全縣中小學幼兒園安保人員配備實際,特制定2014公開招聘公益性崗位保安人員實施方案:
一、補充招聘數量
2014年計劃公開招聘公益性崗位保安人員39名。
二、補充招聘對象
(一)優先考慮2004年度以來未就業的城鎮退伍軍人;
(二)畢業后超過半年未實現首次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
(三)失業登記一年以上的人員;
三、招聘條件
1、遵紀守法,品德優良;
2、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無刑事案件、無纏訪鬧訪或者參加邪教。
3、男50周歲以下、女45周歲以下,身體、心理健康。
四、招聘辦法
1、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持本人申請和有關證件(戶口本、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退伍證(2004年度以來城鎮退伍安置對象)、大中專畢業證)到人社局就業失業登記處做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2、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持勞服局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資格認定表和有關證件(戶口本、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退伍證(2004年度以來城鎮退伍安置對象)、大中專畢業證)于1月30日前到縣教體局安監科報名。
3、縣教體局組織筆試、面試、政審和體檢,具體時間直接通知本人,按聘用指標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
4、縣教體局對初步確定的擬聘用人員公示7天,并組織進行崗前培訓。
5、培訓合格的由縣教體局推薦到各用人單位(中小學校、幼兒園)從事安保工作,由用人單位與應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期滿后雙方協商可以續訂,但聘用期最長不超過三年。
五、聘用人員待遇
(一)聘用人員崗位工資為每人每月1300元(其中含公益性崗位補貼)。同時,用人單位根據保安人員出勤情況及完成的具體工作量和工作表現實行績效考核,每月另發放績效補貼300元至500元。
(二)聘用人員合同期內由縣教育體育局按年度統一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社保個人繳納部分從工資中扣減。
六、崗位職責
1、掌握校園內外治安情況,協助學校排查各類安全隱患,維持學校正常秩序,保護師生在校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
2、落實門禁管理制度。按時開、關校門。做好來客來訪及車輛登記并進行身份查驗,及時聯系被訪師生在指定的會客場所接訪。協助維護好校門口交通秩序,保障師生出入校門安全。
3、管理維護好學校的報警系統和視頻監控設備。按照學校要求保存好視頻監控信息和資料。保管、使用、維護安保器械,檢查維護學校各類安防設施,保證正常使用,防止安保器械丟失或被帶出校園。
4、協助維持學生上、放學期間校門口秩序,疏導分流學生。制止有暴力傾向、精神疾病患者等高危人員進入校園或在校門口逗留,及時處置校園突發事件,在突發事件發生后,立即制止傷害并向學校領導和警方報告,及時疏散、分流學生。
5、按照學校規定的時段和范圍進行校園巡查,配合做好學校的值班、護校和夜間巡查工作。
6、配合做好學校各類應急演練和安全教育工作。
7、完成學校交辦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七、管理和監督
(一)用人單位對聘用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實行上崗考勤、績效考核制度,考勤及考核結果作為崗位補貼發放、社保補貼的重要依據。
(二)對聘用人員實行動態管理制度。上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并書面報縣人社局,停止發放各項補貼。
1、通過其它途徑已實現就業的;
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死亡的;
3、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4、曠工連續15天或一年累計曠工30天的;
5、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管理制度的;
6、有違法行為的。
(三)縣教體局負責對本系統公益性崗位聘用人員的業務培訓、考核監督、工資發放等工作。
(四)保安器械和保安服裝,由保安所在單位解決。
聘用人員的考勤、崗位補貼申報和其他未盡事宜按南政辦發[2009]109號文件執行。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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