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有關規定,浙江省復員退伍軍人精神病療養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簡介
浙江省復員退伍軍人精神病療養院為浙江省民政廳直屬公益一類優撫事業單位,三級乙等精神病專科醫院,預算形式為財政適當補助。醫院位于寧波市江北區。主要承擔全省優撫、社會福利性質以及社會各類精神障礙患者的醫療、康復、預防、療養等工作。
二、招聘崗位及條件
本次公開招聘13個崗位共20人。
(一)招聘條件
符合《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和招聘單位明確參照執行的有關規定條件,以及招聘崗位具體要求(詳見《浙江省復員退伍軍人精神病療養院招聘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有關說明
1、學歷、學位。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含學歷學位認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和留學歸國人員,可憑就讀高校核發的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或《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報名應聘,對其學歷、學位證書的審查延后至招聘當年的8月底止(2014年8月)。到時無法提供有效學歷、學位證書的,將取消資格。
2、專業。由招聘單位參考高校專業設置目錄自主認定。
3、工作經歷。按勞動(聘用)合同或招聘單位認可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認定,時間按足年足月計算到報名截止時。
三、招聘程序與辦法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1、現場或郵寄報名。考生可于2014年2月16日—2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期間,攜帶報名材料到浙江省復員退伍軍人精神病療養院人事科(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莊橋童家日興房11號,行政樓四樓)進行現場報名,也可于2014年2月18日前(以寄信地郵戳時間為準)將報名材料郵寄至: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莊橋童家日興房11號浙江省復員退伍軍人精神病療養院人事科(郵編:315032),在信封上注明“應聘”,并請在郵寄后一周內致電招聘單位咨詢電話進行確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并在報名表中明確所應聘的崗位,否則不能通過資格審查,逾期者為無效報名。
報名材料包括:報名表(見附件2)2份、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張,勞動合同或相關工作證明、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有執業資格要求的崗位需提供與報考崗位相對應的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郵寄報名的,相關材料復印件需本人簽名確認。
2、資格初審。報名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招聘單位將根據招聘崗位所需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通過電話或短信方式向報名人員反饋初審結果。崗位編號為1401-1404的崗位按實際報考人數安排考試。崗位編號為1405-1413的崗位符合條件的應聘人數不得低于招聘崗位人數的3倍,否則核減招聘人數直至取消相應崗位招聘計劃。
3、應聘資格的取得。符合組織考試條件的崗位,招聘單位確定考試有關安排,向通過資格初審者發放準考證后,報名人員取得應聘資格。
(二)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筆試、面試滿分均為100分,各占總成績的40%、60%。崗位編號為1401-1404的崗位不安排筆試,面試成績即為總成績。
1、筆試。初定于3月份在寧波市內舉行。具體安排以準考證為準。
筆試科目見招聘崗位表。
筆試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1:3的比例確定各崗位入圍面試人員,招聘崗位實際參考人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入圍面試人員。
2、面試。面試有關安排另行在網上通知。
面試方式:結構化面試。測評要素包括溝通協調能力、分析處理問題能力以及人文綜合素質等內容。
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該成績的人員不能進入下一環節。
(三)體檢、考核
考試完畢,根據確定的辦法計算總成績,各崗位根據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總成績相同的,筆試成績高者優先)按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體檢、考核對象。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修訂后)并按有關操作規程執行。
考核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執行。
(四)公示、聘用
經體檢、考核均合格的人員,招聘單位確定為擬聘人員,并在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招聘單位按規定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
聘用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管理,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應聘者放棄或被取消入圍、聘用資格,或體檢、考核中出現不合格者,招聘單位研究決定是否安排人員遞補。需要遞補的,有關崗位均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
四、紀律與監督
(一)本次公開招聘有關信息指定在下列網站公布,供應聘者查詢和社會監督:
1、招聘單位網站(http://www.nbsjsby.cn,公告公示);
2、主管部門網站(http://www.zjmz.gov.cn,通知公告);
3、浙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http://www.zjhrss.gov.cn,專題專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招聘過程相關信息一般僅在招聘單位網站公布,請應聘者自行留意。
(二)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下述監管部門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1、省民政廳(人事處):0571-87050257;
2、省人力社保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0571-87056703。
(三)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五、咨詢
有關本次招聘工作具體問題,請向招聘單位直接咨詢。
咨詢電話:0574-87582311-8404,0574-87582454,
附件:
浙江省復員退伍軍人精神病療養院
201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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