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依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第6號令)和《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皖人社發〔2010〕78號)文件精神,現將2013年我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三)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崗位和計劃
2013年我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29名,其中安排3名招聘計劃用于定向招聘經我省統一組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以上等次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及中央和外省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安徽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具體崗位和計劃詳見《2013年績溪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三、招聘對象和條件
招聘對象主要為國家承認學歷(學位)的應、歷屆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生以及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95年12月31日以前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要求的以此類推;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崗位所需要的專業或技能條件(詳見“2013年度績溪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3年應屆畢業的研究生、本科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相應學歷報考);
3、現役軍人;
4、經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6、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人員。
四、招聘程序和辦法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組領導下,由領導組辦公室具體負責實施。招聘工作按照發布招聘公告、網上報名、網上資格初審、報名確認、統一筆試、資格復審、專業測試(面試)、體檢、考察、確定擬聘對象并公示、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等步驟進行。
(一)信息發布
本次招聘公告通過宣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xcrs.gov.cn)、績溪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cnjx.gov.cn/)、績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www.jixirs.gov.cn/)等網站和媒體發布。其他與招聘工作有關信息將陸續在績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發布,報考人員請及時主動到績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了解相關信息。
(二)網上報名
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安徽省人事考試網(www.apta.gov.cn)。報名時間為2013年3月4日9:00至3月8日9:00,逾期不再補報。
報考人員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進行報名,簽署“誠信承諾書”,填寫《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尺寸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訊方式。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虛作假通過資格審查但實際情況與報考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
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
為確保新進人員質量,應聘同一崗位的人員,其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數的比例應不低于3:1,對達不到規定開考比例的特殊崗位(專業)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可放寬至2:1,否則取消或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
(三)網上資格審查
網上資格審查工作由縣人社局負責,按規定要求在網上進行。考生報名后需在24小時內提出審核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審查的,應在網審時注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的,應一次性告知缺失內容,并退報考人員補充;對咨詢有關招聘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需作出規范性解答。3月9日9:00前完成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同時留存好通過資格初審考生的報名信息,供資格復審時參考。
3月12日9:00-16:00進行崗位取消后改報名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不足規定開考比例被取消招聘崗位的報考人員,可于3月12日9:00-16:00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逾期視為放棄改報資格)同時完成資格審查工作。
(四)報名確認
報考人員報名后至3月9日9:00前可隨時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審查。通過審查的,不得改報其他崗位;尚未審查或未通過審查的,在3月9日9:00之前可以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于3月10日16:00前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按規定繳納統考筆試費用(逾期未繳費的視為自行放棄)。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筆試費用按每人每科45元標準收取。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以享受減免統考筆試費用的政策。此類人員報名后,先實行網上確認和網上繳費,再于2013年3月30日至4月1日期間,到宣城市人事考試中心(宣城市疊嶂西路27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大院內,聯系電話:0563-3036887)辦理減免筆試考試費用的審核確認手續。辦理減免手續時,報考人員應攜帶以下證明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上述人員均須同時提供能夠證明其與家庭所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簿等)。
報考人員可于3月27日至3月29日從安徽省人事考試網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五)統一筆試
統一筆試考點、考場設在宣城市政府所在地,具體詳見《準考證》。
統一筆試時間為2013年3月31日上午9:00-11:30。
統一筆試科目按報考崗位分為兩類:應聘管理崗位的人員考《公共基礎知識(一)》;應聘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考《公共基礎知識(二)》。
《公共基礎知識(一)》的主要內容:政治、經濟、法律、人文、管理、國情省情等常識,判斷推理,言語理解與表達,寫作;
《公共基礎知識(二)》的主要內容:政治、經濟、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國情省情等常識,判斷推理,資料分析,英語,寫作。
上述考試科目滿分均為120分。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統考筆試考試大綱由省人事考試院統一發布。招聘工作主管機關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培訓班。
4月19日,報考人員可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查詢個人統考筆試成績。
為確保新進人員基本素質,設定筆試統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統考筆試成績達到65分及以上(含政策加分)的應聘人員,方可進入專業測試(面試)。
報考非定向招聘崗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按規定執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員于2013年3月31日(下午14:30-17:30)至4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期間,攜帶相關證書到宣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事業單位人事管理(人才開發)科(宣城市疊嶂西路27號,聯系電話:0563-3026400)申報加分事宜(市人社局將相關材料轉交縣人社局審核)。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特崗教師”應提供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對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向社會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將其統考筆試成績增加2分。報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六)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按照應聘人員統考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根據各單位招聘崗位數量,按照1:3比例確定各招聘崗位參加專業測試(面試)的人員名單,并進行資格復審。最后一名如有數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參加面試人選。資格復審依據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應聘人員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與信息進行。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參加專業測試(面試)資格。由此出現人選缺額的,在專業測試(面試)前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以下證件、材料:
(1)屬全日制2013年應屆畢業生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生證原件、報名資格審查表和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等材料。
(2)屬社會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其中屬在編正式工作人員的,需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3)屬報考定向或非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崗位的人員,須提供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員中,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3年7月31日前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3年7月31日前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及有關證件材料辦理報考資格復審。報考安徽省徽州學校除從事校醫工作崗位外的其他教師崗位人員暫沒有教師資格的需簽署承諾書,承諾在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否則調整到非教學崗位工作。
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領取專業測試(面試)通知書。同時,按規定辦理專業測試(面試)繳費手續。
(七)專業測試(面試)
1、專業測試(面試)時間、地點詳見《專業測試(面試)通知書》。
2、專業測試(面試)方式:
(1)報考烹飪與營養教育、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電技術教育、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等學科教師崗位的,采取試講與技能測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試講成績占80%,技能測試成績占20%;報考音樂專業學科教師崗位的,采取試講與專業基本功測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試講成績占80%,專業基本功測試成績占20%;報考幼兒教師專業崗位的,采取試講與才藝測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試講成績占80%,才藝測試成績占20%;報考其他學科教師崗位的采取試講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考生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以及相關專業應具備的基本技能等。
(2)報考縣人民醫院(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崗位除外)、縣中醫院、縣婦幼保健所、縣疾控中心、縣衛生監督所(法學專業崗位除外)、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鄉鎮衛生院、縣計生服務站及徽州學校臨床醫學專業崗位采取技能測試的方式進行。技能測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實際操作能力、動手能力及應對復雜情況的處理能力。
(3)報考縣委黨校、縣人民醫院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崗位、縣衛生監督所法學專業崗位及其他事業單位均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結構化面試主要測試考生的邏輯思維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人際關系處理能力及與職業相關的其他因素。
3、面試、試講、技能測試等均設立考官組。考官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數量須占考官組人數的一半以上。計算成績時,除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為該考生專業測試(面試)成績。
4、當按混合崗位編組進行專業測試(面試)時,參加某一崗位專業測試(面試)實到人數少于或等于該招聘崗位計劃數時,專業測試(面試)成績須達到當天同一考官組所有參加專業測試(面試)人員專業測試(面試)成績的平均分及以上,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
當按非混合崗位編組進行專業測試(面試)時,參加某一崗位專業測試(面試)實到人數少于或等于該招聘崗位計劃數時,設定專業測試(面試)成績70分為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達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數線及以上,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
(八)成績合成
報考人員考試最終成績依統考筆試成績(含加分)與專業測試(面試)成績合成確定。其中統考筆試成績占40%(計算公式:統考筆試成績÷1.2×0.4),專業測試(面試)成績占60%。筆試、專業測試(面試)成績、最終成績計算時均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第三位四舍五入。專業測試(面試)成績、最終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根據最終成績按招聘崗位數1: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如最終成績相同,以專業測試(面試)成績得分高者優先,遞補參照此法。
(九)體檢考察
(1)體檢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
(2)應聘教師崗位人員體檢,按《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和安徽省教育廳《關于修訂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號)、《關于進一步做好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皖教師[2011]1號)規定在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
(3)應聘其他崗位人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等規定執行,在二級甲等以上綜合醫院進行。
(4)體檢工作結束后,醫院應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并加蓋單位體檢專用公章。不合格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復檢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5)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考察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實施,主要考察擬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等情況,并對擬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再次復審。
因體檢、考察、資格再次復審不合格出現人選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規定等額遞補(同一崗位遞補不超過兩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十)公示
招聘每個環節均在績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3天,其中確定為擬招聘人員的有關信息,公示時間為7天。
(十一)報批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將擬聘人員名單、《績溪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人事代理人員“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資格等證書、本人身份證復印件、考察材料(“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另須提供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有關聘用報批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聘用合同簽訂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首次服務期限為五年(含試用期)。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工作紀律
(一)實行回避制度。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的人事、財務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招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
(二)對有違反《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皖人社發〔2010〕78號)第40條、第41條、第42條規定情形的,將給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整個招聘過程由縣紀檢監察部門派員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六、有關事宜
本《公告》由績溪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考務咨詢電話:0563-8158075
縣監察局監督舉報電話:0563-8153287
附:2013年度績溪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rar
績溪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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