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恩施州委組織部、州人社局《關于做好2014年專項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通知》精神,結合單位編制計劃,現將我市2014年專項招聘事業單位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專項招聘計劃
2014年專項招聘計劃共43名,其中教育事業單位15名,衛生事業單位23名,其它事業單位5名。
二、應聘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備良好的品行;
4、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勞動教養的;
4、在事業單位招聘考試或事業單位招聘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受到處理未滿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處理結論之日算起);
5、按規定需回避的對象;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三、專項招聘的具體崗位、條件(見《2014年恩施市專項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
四、專項招聘方式及辦法
1、對一個崗位有兩個以上應聘對象的,通過試講試教、現場答辯、專業技能或實際操作考評等相應方式擇優招聘。
2、參加省內高校畢業生供需見面會,現場招聘或到省內高校聯系招聘。
3、2014年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 高校畢業生通過面試和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招聘。
五、專項招聘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專項招聘工作程序
1、發布公告。在州、市人社局網站,恩施市公眾信息網上發布公告,做到指標公開、條件公開、過程公開。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2、組織報名。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可以帶自薦材料到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政工人事股報名。在高校現場招聘的,在校園網上公告后組織報名。
3、能力測試。測試內容主要為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測試。用人單位可視報名情況采取筆試、結構化面試、試講試教、現場答辯、專業技能和實際操作考評等多種方式進行。
4、組織考核和體檢。根據測試成績擇優確定擬聘對象,然后進行考核和體檢,考核的重點是擬聘人員的職業道德、思想作風、學習態度、學習成績、工作實績等。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和操作規程(國人部發[2005]1號、國人廳發[2007]25號、人社部發[2010]19號、人社部發[2010]12號)執行。
5、擬聘對象公示。根據考試、考核和體檢情況,由用人單位領導班子確定擬聘對象,在單位公示并報市人社局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后發現有不符合招聘條件和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取消相關人員的擬聘資格。
6、備案及聘用管理。專項招聘工作完成后,按上級文件規定由市人社局審核后報州人社局備案審批,簽訂正式聘用合同。對專項招聘的人員,嚴格實行崗位聘用合同管理。專項招聘人員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少于5年服務期的承諾協議。
(三)專項招聘時間
專項招聘報名時間:從即日起至4月15日17:30止。符合專項招聘條件且愿意參加專項招聘的應往屆畢業生請關注招聘信息并主動聯系相關單位人員。
恩施市人社局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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