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及中央組織部、國家人社部《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92號)和《保康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意見》(保政發〔2004〕27號)的規定,經縣政府同意,面向高校校園公開招聘在職在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及名額
面向高校校園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9名,學歷為全日制普通類二本及以上,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專業適當放寬到全日制普通類專科。校園現場招聘主要面向201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和今年應屆畢業生,報考縣一中職位的應是師范類高校畢業生,報考特殊教育學校可放寬至2012年應屆畢業生。
具體條件和職位職數見附表《2014年保康縣面向高校校園現場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簡稱《一覽表》)。
二、招聘條件
1、享有公民政治權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2、具備崗位所需的知識和工作能力;
3、年齡在26周歲以下(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可適當放寬至28周歲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司法調查的不予招聘。
三、招聘辦法
面向高校校園現場招聘由縣人社局、相關用人主管部門共同組織,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縣編辦參與監督。現場招聘根據現場報名人數采取直接面試的方式進行。
(一)現場報名、面試。現場報名的高校畢業生屬應屆畢業的持本人學生證、第二代身份證、高校證明原件、手寫自傳1份,往屆高校畢業生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手寫自傳1份到指定地點報名,進行資格審查,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名。
1、招考縣衛生職位的,于4月24日上午到湖北醫藥學院2014屆畢業生春季校園供需見面會上集中報名,報名地點在湖北醫藥學院校園內(十堰市)。面試時間定于24日下午,地點為湖北醫藥學院。
2、招考縣一中、縣林業系統、縣住建局系統、縣農業局系統職位的,于4月26日上午到武漢納杰人才廣場人才招聘會上集中報名(省農業廳旁)。面試時間為4月28日,地點為武漢華中師范大學。
3、報考縣特殊教育階段職位的,報名、面試地點在襄陽職業技術學院人文藝術學院院內,時間為4月30日。
經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參加面試。面試或答辯的評委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縣編辦、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用人單位相關人員組成。面試或答辯成績當場公布,并按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擬聘用對象并現場簽約。
報名聯系人及電話:秦明創,13972078679;張維明,13908677486。
(二)考察
根據現場確定的擬聘用對象,由縣人社局、用人單位主管部門集中對其進行考核。考核辦法:一是應屆畢業生重點審查本人學籍檔案;二是往屆畢業生重點從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方面進行考核。對參與非法組織活動和有違法違紀行為記錄以及其畢業證在國家教育部學信網無注冊的實行“一票否決”。對“一票否決”及考核發現不符合聘用條件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人選。
(三)體檢。對考核合格人員集中進行身體健康檢查,體檢參照人社部發〔2010〕12號文件要求執行。體檢地點另行通知。體檢不合格的,按所設職位序列依次遞補。
(四)公示
根據總成績,考核情況,體檢結果,提出擬聘用人員名單,通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告欄及《保康人才網》向社會公示一周。擬聘用人員在公示期間被發現并查證核實確有弄虛作假的,取消聘用資格。出現取消聘用資格或者考生自愿放棄情形的,依據該考生所報考的職位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
(五)聘用
根據公示結果,縣人社局將公示無異議的人員安排派遣到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簽訂不少于五年的簽訂聘用合同,落實相關待遇,納入事業編制、人事計劃管理和人事代理服務范圍。對享受我縣優惠政策的各類人員,五年內不得參加我縣以外的其它單位招考或調動(省市明確要求的除外)。
四、優惠待遇
根據保發〔2012〕18號和保人才通〔2013〕1號文件精神,此次引進招聘的碩士研究生及一類普通本科生享受以下待遇:一是碩士研究生學歷的,縣財政資助10萬元安家費(分期支付),有關部門調劑50平方米左右公租房供其過渡期居住;二是碩士研究生、一類普通本科生,除正常待遇外,五年內每月分別給予2000元、1000元的生活補助。
附件1:2014年保康縣面向校園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rar
附件2:2014年保康縣引進緊缺急需人才報名表(校園招聘).rar
2014年保康縣面向高校校園公開招聘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