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縣定向招聘編外聘用(公益性崗位)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我縣計劃定向招聘95名編外聘用(公益性崗位)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成立組織
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穩妥實施,成立“阜南縣編外聘用(公益性崗位)人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王標,副組長:張躍華、駱桂新、王冰清、劉彥峰、郭峰、黨軍,成員:楊治冰、喬印成、吳峰、閆建坤、王培玲,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駱桂新(兼),辦公地點設在人社局。招聘工作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承辦具體招聘工作,縣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
二、聘用單位及聘用人數
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擇優錄用,自主選崗的方式招聘縣公安局輔警20名(巡邏防爆大隊10名、基層派出所10名);縣檢察院輔警5名;縣交警大隊交通協管員42名;縣消防大隊消防隊員15名(其中:文職人員2名,消防人員13名);縣民政局13名(老年護理員3名、2男1女,嬰兒護理員4名、2男2女,接送流浪乞討護理員2名、1男1女,福利彩票發行員2名,保安2名)。
三、崗位職責及主要工作
聘用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條件安排工作任務。
四、聘用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聘用對象
公安局防爆巡邏大隊輔警10名、檢察院輔警5名、交警大隊交通協管員15名、消防大隊消防員15名,合計45名,面向阜南縣2011年、2012年、2013年轉業士官。
公安局基層派出所10名、交警大隊交通協管員27名、民政局13名,合計50名,面向阜南縣2004年鄉鎮機構改革分流安置辭職人員。
(二)聘用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自愿從事所報考崗位的工作,具有吃苦耐勞精神,工作認真負責、積極主動,服從單位安排。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心理素質。
4、阜南縣戶籍。
5、身體健康,體貌端正。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經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
(4)受過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尚未解除的;
(5)受過公安機關處理的;
(6)直系血親、配偶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親、配偶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的;
(7)上級政策規定其他不宜報考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面向阜南縣2011年、2012年、2013年轉業士官招聘的崗位,由民政局安置辦按要求組織報名。面向本縣2004年鄉鎮機構改革分流安置辭職人員招聘的報名時間:2014年6月17日—6月22日。報考者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分流安置辭職時所在鄉鎮證明,近期同底版彩照5張,到人社局五樓會議室報名。現場填寫《阜南縣編外聘用(公益性崗位)人員報名登記表》。
(二)考試。考試內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規、時事政治等知識,考試工作由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統一制作試卷,統一閱卷,統一公布成績。筆試滿分100分,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入圍人選, 并依此分數由高到低自主選擇崗位。
考試時間及地點見準考證,準考證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六、體檢、考核、公示和審批聘用
(一)體檢
根據成績,按聘用崗位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等規定組織實施。
體檢費用由體檢醫院按規定收取。
體檢不符合條件的,依次遞補。
(二)考核、公示
體檢合格人員由用人單位進行考核,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周。考核內容:主要審核報考者的報名資格條件,政治思想表現,遵紀守法及計劃生育等情況。
(三)聘用
經體檢、考核、公示無異議后,用人單位與擬聘人員簽定聘用合同,由縣人才交流中心實行人事代理,不辦理編制手續。
(四)工資待遇
參照單位已聘用的編外聘用人員待遇執行。
七、紀律與監督
凡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規定參加考試、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者對自己提交的個人信息負有誠信承諾的責任,凡發現弄虛作假、偽造個人信息者,一經發現,一律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本公告由編外聘用人員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6723363(縣人社局)
阜南縣編外聘用人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