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筆試和面試工作規范的通知》、《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和《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結合番禺區的實際,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番禺區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和范圍、對象
(一)招聘單位和職位:番禺區社區建設指導中心等單位44個職位。具體招聘單位、職位、專業要求和資格條件等詳見《2014年番禺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職位表》。
(二)招聘范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三)招聘對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應屆畢業生(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生除外)和社會上取得符合職位要求學歷、學位的人員。
2014年國內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的應屆畢業生須于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社會上取得符合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人員須在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書,報考專業技術崗位的須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并在資格復審時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
二、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
應聘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身體健康,能勝任應聘崗位的工作;
4、非廣州市戶籍人員應符合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條件(廣州市戶籍不含增城區、從化區,不包括不可辦理市內遷移的學生集體戶,下同)。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條件按照《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穗府〔2014〕10號文)執行。
5、無違紀違法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3)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條所規定的處分期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公開招聘考試的報名截止日。
(二)學歷、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和年齡條件
1、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年齡在50周歲以下;
2、博士學位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在45周歲以下;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及高級技師職業資格,年齡在45周歲以下;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及技師職業資格的,年齡在40周歲以下;
5、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年齡在40周歲以下;
6、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并有學士以上學位,或具有經教育部認證的國(境)外學士以上學位,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具有廣州市戶籍的,學歷可以放寬至大專以上。
7、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執業資格,要求本科以上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具有廣州市戶籍的,學歷可以放寬至大專以上,年齡可以放寬至40周歲以下。
(三)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回避規定。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四)具有招考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術條件、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等其他資格條件。
(五)報考者的學歷、學位和專業技術資格,須國家承認。年齡、工作經歷和專業技術資格年限計算以2014年5月31日為界(以年齡要求30周歲以下為例,即要求報考者須是1984年6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齡、年限要求以此類推)。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采取先網上預報名,再現場資格審核的方式進行。未完成網上預報名的,不接受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核。
(二)網上受理考生報名時間:2014年6月26日9:00至30日17:00。應聘者可通過http://www.pyrc.com.cn/info/jlb進行網上預報名。
(三)現場資格審核時間:2014年7月4日,上午9:00-11:30時,下午2:30-5:00時。
(四)資格審核地點:廣州市番禺人才大市場(番禺區市橋平康路德勝廣場)
(五)資格審核時應聘者須提供的證件、資料及有關要求:
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學歷鑒定證明;
2、有關的專業技術資格證、執業資格證和學術成果及獲獎材料;
3、計劃生育證明(未婚的出具未婚證明);
4、所有證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A4規格);
5、打印廣州市番禺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一式一份,表格網上預報名后可自動生成;
(六)經資格審查合格獲同意報考人員需交報名考試費50元。
(七)應聘者應符合公布職位的資格條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與打印的《廣州市番禺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的情況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資格。
(八)應聘人員須本人親自報名,不接受委托報名
(九)2014年7月16日網上打印準考證。
四、考試
(一)考試按筆試和面試分類別,具體詳見職位《2014年番禺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職位表》。
1、筆試
筆試采用綜合測試或專業科考試
(1)綜合測試
綜合測試內容是綜合知識能力和公共基礎知識。采取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不指定參考教材。
(2)專業科考試
專業科目考試內容主要包括崗位所需要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具體詳見職位表)。采取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不指定參考教材。其中,番禺區少年兒童業余體校和番禺區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等三個職位采用專業科目考試,詳見職位表。
筆試考試時間擬安排在2014年7月19日進行,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為確保競爭擇優、公平公正,筆試設置開考比例,比例為1:3。參加筆試人數不足比例的,相應減少或取消招考職位。
2、面試
面試對象根據筆試或專業科成績高低順序,按招聘職位1:3比例確定(報名人數不足比例的,按實際報名人數確定面試人員)。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進行,主要測試綜合分析、組織協調、語言表達等能力要素。面試擬安排在7月30日或31日進行,參加面試人員名單、考試時間和地點于7月底前在番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其中,番禺區人民檢察院綜合保障中心崗位以面試和技能測試方式進行,考試成績計算方法見《職位表》;番禺區老干部活動中心加考技能測試,考試成績計算方法見《職位表》。技能測試范圍在面試對象內進行,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筆試與面試按4:6比例合成計算考試成績。
(一)筆試和面試設置合格分數線,單科合格線不得低于60分。筆試成績低于60分的不能進入面試,面試人數達不到設定比例的,可按實際符合面試條件的人數進行;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不得列為體檢對象。
(二)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方可參加考試,如身份證失效、遺失或更換中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臨時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證作為入場參加考試的法定身份證明憑證,任何其他證件包括:戶口簿、護照、工作證、駕駛執照、學生證、身份證辦理受理回執、派出所開具的帶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蓋公章的身份證明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證參加考試。請各考生按要求做好考前準備工作。
五、體檢和考核
1、根據考試成績高低順序,按招聘職位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標準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進行。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考核對象。
體檢對象在參加體檢前需向招聘單位提供學歷(學位)證書的鑒定證明。
2、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考核對象。
3、考生體檢或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資格的,招聘單位可在參加考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考試成績高低依次替補人選。
六、公示和聘用
用人單位聘用工作組織根據考試、體檢、考核結果,提出擬聘用人員名單,通過番禺區人社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七、有關待遇
獲聘人員納入招聘單位事業編制管理,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約定試用期。聘用期間享受有關政策規定的番禺區事業單位編制人員的福利待遇。
八、注意事項
(一)報考人員應主動將報考意向知會本人現所在單位,并征得現所在單位同意才可報考。因未經所在單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單位聘用等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二)報考者的學歷、學位鑒定證明材料是報考人員獲錄用后辦理聘用手續必備資料,請報考者提前辦理有關報審手續。
(三)我區不負責辦理聘用人員的配偶及子女的調動、工作安排等問題。
本公告由發布單位負責解釋。
廣州市番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