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農業廳、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開展2014年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工作的通知》(浙農科發〔2014〕12號)精神, 2014年我縣決定定向招生(招聘)基層農技人員2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對象
2014年報考普通高校,立志為基層農業事業服務的本縣戶籍學生。報考學生須達到第二批理科錄取分數線及以上。
二、招生院校
浙江農林大學,院校代碼:0211(定向招生)。
三、招生專業及數量
共招生定向培養本科生2名,其中農學專業1名,園藝專業1名。招生工作安排在理科第二批提前錄取,學制四年。
四、錄取程序
1.填報志愿:符合條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填報志愿,須在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第二批錄取分數線后,將所選擇的浙江農林大學相關專業(學校代碼0211,專業代碼以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計劃書為準)填報在第二批提前錄取志愿。
2.確定體檢考生: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我縣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提供給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分發縣農業局。
3.組織體檢:縣農業局根據院校提供的名單,會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考生體檢,體檢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和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公務員局《關于調整2010年全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體檢項目和標準的通知》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0〕109號)執行。體檢費用由報考考生自理。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按1:1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本縣范圍內公示3天。
4.簽訂協議:公示無異議的,由縣農業局、人力社保局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招生院校。
5.學校錄取:招生院校在相應批次招生工作開始之前,將縣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6.備案:錄取結束后,由招生院校將定向委培生名單抄送縣農業局、人力社保局備案。
五、費用補助
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農學專業、園藝專業學員,在校期間的學費按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就讀省內本科院校農學類專業和高職(高專)農業種養技術專業的本省戶籍學生免交學費政策,所需經費由省財政負擔;農業資源與環境專業學員學費由學員自理。定向培養生可享受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貸學金政策。
六、就業
2014年入學的定向委培生按期畢業后,回云和縣鄉鎮農技推廣機構工作。具體工作單位采取競爭擇優辦法,由縣農業局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人力社保局確定,并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為5年。合同期滿,實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在鄉鎮(街道)從事農技推廣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有關內容在定向培養就業協議中明確。
云和縣農業局
云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