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2014年公開招聘控煙監督員公告
為更好地開展我市控煙監督管理工作,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擬公開招聘8名控煙監督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職位簡介
本次公開招聘的控煙監督員由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所屬的廣州市控制吸煙辦公室負責管理,控煙監督員主要職責:
(一)宣傳控制吸煙的法律、法規和有關 政策;
(二)到各公共場所巡查,勸阻違法吸煙行為;
(三)指導各公共場所經營管理者落實控煙職責;
(四)采集信息及時向有關執法部門報告;
(五)協助控煙執法。
二、招聘崗位及資格條件
本次擬招聘8名控煙監督員,具體條件詳見《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2014年公開招聘控煙監督員職位表》(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網上報名
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應聘者登陸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hrssgz.gov.cn)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間為2014年7月21日(星期一)上午9:00時至2014年7月23(星期三)下午17:00。
報名要求:已參加工作的,須征得所在單位同意后方可報考。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接受其應聘申請。應聘人員提供的身份證明和崗位所需的資格材料應當真實有效,如發現弄虛作假,取消其應聘資格。
(二)筆試
擬聘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需達到1:3(含)以上方可開考。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取消或相應減少招考人數。筆試采取閉卷考試的形式進行,主要測試履行崗位職責所必需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1、打印準考證:請考生于2014年7月28日(星期一)下午15:00時開始通過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hrssgz.gov.cn)自行打印準考證。
2、筆試時間和地點:初定2014年8月2日(星期六),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考試當天,應聘人員憑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進入考場。
3、筆試內容:采取閉卷考試的形式,內容包括綜合知識、公共基礎知識以及從事控煙管理工作所必需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4、成績公布:考試成績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進入下一環節。筆試成績將于考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hrssgz.gov.cn)公布。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通知與筆試成績一同公布。資格審查對象按擬招聘職位錄用人數分段計算,計算函數為:
其中,X代表招聘職位擬聘用人數,Y代表資格審查對象人數。按照此公式計算確定擬聘職位進入資格審查范圍的考生數量,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確定資格審查對象。如筆試合格考生達不到規定比例,則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資格審查人數。
參加資格審查者需持戶口簿、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單位同意證明以及相關資格證書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按通知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校驗,對資格審核合格的考生發放面試通知書。
(四)面試
1、面試方式: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主要測試考生的口頭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及崗位所要求的相關知識掌握情況;成績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數線為60分,當場公布,低于60分者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2、公布綜合成績:按照筆試成績占30%、面試成績占70%的比例合成考試綜合成績,依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照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選。如出現考生綜合成績相同,且無法按崗位招聘人數確定體檢人員名單時,則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綜合成績將于考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hrssgz.gov.cn)、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網站(http://www.gzcgw.gov.cn)公布。
(五)體檢
按照《轉發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衛生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穗人社發〔2011〕52號)執行。體檢在指定醫院進行。如出現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可按面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體檢人選。
(六)考核
按照《轉發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穗人社發〔2010〕172號)要求,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考核不合格或者放棄聘用的,可依次遞補體檢、考核人選。
(七)公示
經體檢和考核合格,擬定聘用人員名單,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hrssgz.gov.cn)、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網站(http://www.gzcgw.gov.cn)公示5個工作日。
四、聘用和管理
經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由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委托勞務派遣機構分別與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按有關規定享受工資福利待遇。
五、有關事項
(一)考試、體檢時證件不齊或不符合要求將取消考試、體檢資格。
(二)在職的應聘人員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由于未經原單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應聘者本人負責。
(三)由于應聘人員提供的證件、資料虛假或不符合廣州市有關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應聘者本人負責。
(四)本公告由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20-83639383;投訴電話:020-83639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