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根據浙江省衛計委、發改委、教育廳、人力社保廳、財政廳《關于開展2014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4〕187號)精神,海寧市2014年將定向培養基層社區醫生58名。現就有關招生(招聘)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對象
2014年報考普通高校理科,立志從事基層社區衛生服務事業,本科為上第二批理科錄取分數線,大專為上第三批理科錄取分數線,體檢合格,并與海寧市衛生局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的海寧戶籍學生。
二、招生院校和數量
海寧市2014年定向培養基層社區醫生分別委托三所醫學院校承擔,招生數量共58名。
(一)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本科層次臨床醫學25名;
(二)杭州師范大學,本科層次預防醫學3名;
(三)湖州師范學院醫學院,專科層次臨床醫學30名。
三、招生批次
(一)本科層次為第二批提前批;
(二)專科層次為第三批提前批。
四、專業和學制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本科為五年制;臨床醫學專科為三年制。
五、招生(招聘)程序
定向培養招生錄取,按“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進行。
(一)填報志愿。凡上第二批理科分數線的考生,于7月17日8∶30~17∶30在省教育考試網填報志愿(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院校專業,按志愿優先原則錄取);凡上第三批錄取分數線的考生,于8月3日8∶30~17∶30在省教育考試網填報志愿。
(二)體檢與公示。對符合條件的上線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和招生院校按我市各層次招生計劃1:1.2比例劃取上線考生名單,通知市衛生局組織體檢。對體檢合格考生,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海寧市人才網”和“海寧市衛生局網”上公示3天。
(三)簽訂協議。公示無異議的,市衛生局與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符合條件的考生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的原件和復印件,于規定時間內到海寧市衛生局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體檢和簽訂協議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錄取。省教育考試院在已與市衛生局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的考生中按照招生政策投檔、錄取,被錄取者分別由3所醫學院校發送錄取通知書。未錄取者不影響第二批或第三批院校的正常錄取。
六、學習費用
對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學員,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生活費等由海寧市財政按標準給予一定補助,分別如下:委托湖州師范學院醫學院培訓的臨床醫學專科生按2.6萬元/3年/人標準補助,委托杭州師范大學培訓的預防醫學本科生按4.6萬元/5年/人標準補助,委托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培訓的臨床醫學本科生按5萬元/5年/人標準補助,具體補助方式按簽訂的協議執行。定向培養生可享受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貸學金政策。
七、就業、待遇
凡被錄取的我市定向培養學生,畢業后按照簽訂的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由市衛生局統一分配到各鎮(街道)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確定為事業編制身份。服務期在取得執業資格后不少于8年。
八、其它事項
市衛生局聯系電話:87017381,87017315
海 寧 市 衛 生 局
海 寧 市 發 展 和 改 革 局
海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海 寧 市 財 政 局
海 寧 市 教 育 局
二○一四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