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印發寧波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甬政發〔2007〕10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醫務人員37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圍、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范圍
1.全國范圍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臨床醫學專業畢業生;
2.具有寧波市戶籍人員(以2014年8月13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3.寧波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應屆醫學類畢業生;
4.縣紅十字臺胞醫院、鎮鄉(街道)衛生院護理職位限象山生源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2014年應屆畢業生或具有象山戶籍人員(以2014年8月13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二)成教類畢業生須取得相關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護士或職稱資格證書。
(三)報考護理、助產士職位人員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4年8月13日以后出生),具有相關執業資格的年齡放寬至35周歲以下(1979年8月13日以后出生);報考其他職位人員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9年8月13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和招聘職位所需的專業知識、文化程度和業務能力,具有良好的職業素養。
(五)各職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詳見《象山縣2014年第三次公開招聘醫務人員計劃表》(附件1)。
二、招考工作程序及辦法
(一)報名
本次報考采取現場報名。
1.報名時間:2014年8月13日-8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報名地點:縣衛生局二樓會議室(象山縣丹東街道塔山路39號)。
3.報名要求:報考人員下載并填寫《象山縣2014年第三次公開招聘醫務人員報名表》(詳見附件2,一式一份),并按要求攜帶以下材料到現場報名。攜帶學歷學位證書、身份證、戶口簿、執業或職稱資格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同一底版1寸彩色正面近照3張。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并接受資格審核,同時收取招聘考務費40元。
4.其中,臨床醫學職位招聘對象,如在報名規定期限內不能到現場報名,先把報名所需的資料復印件在8月14日前通過快件郵寄至衛生局組織人事科(地址:象山縣丹東街道塔山路39號象山縣衛生局組織人事科)或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傳至衛生局郵箱(Email:nbxsws@163.com)接受資格初審,通過初審的人員由組織人事科通知參加筆試,本人于筆試前一天攜帶原件和復印件到衛生局組織人事科接受資格復審,如提供的原件與之前通過快件或郵件提供的資料相符者發給筆試準考證,不相符者將取消報名和考試資格。
5.注意事項
(1)各職位報名審核通過人數不足招聘指標數3倍的職位,均按1:3的比例核減或取消招聘指標,其中臨床醫學1職位為緊缺職位,符合條件的考生人數達不到招聘指標數3倍的,按符合條件的考生人數進入考試程序。
(2)報考人員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3)報考人員提供的個人信息須真實有效。凡信息失實,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錄用資格。
(4)本縣衛生系統在編事業人員不得報考。
(二)、筆試
筆試內容為與招聘職位相關的專業理論知識,滿分為100分,占筆面試總成績的60%。筆試地點和具體時間見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進入考場。筆試成績在象山衛生網(www.nbxsws.gov.cn)公布。筆試后,縣衛生局會同縣人力社保局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筆試合格分數線按招聘單位和招聘職位分別劃定。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原則為:筆試合格分=該職位考生最高總得分×75%,如計算結果高于60分的,則筆試合格分為60分;低于45分的,則筆試合格分為45分。僅一人參加筆試的職位的筆試合格線為各職位筆試合格分的平均分。筆試成績低于筆試合格分的即為筆試不合格,筆試不合格者淘汰。
(三)、面試
招錄機關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聘單位和招聘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規定比例(招聘指標為2名及以下的按1:3確定,3名及以上的按1:2確定)確定參加面試對象。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淘汰。面試成績占筆面試總成績的40%。
(四)、體檢、考察
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各招聘指標1:1的比例組織體檢。體檢時間另定。體檢合格者入圍考察,考察工作由縣衛生局組織實施。體檢和考察標準及程序參照錄用公務員的有關規定執行。合格者進入擬錄用人員名單。
(五)、公示、錄用
擬錄用人員名單在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xsrlsb.gov.cn)、象山衛生網(www.nbxsws.gov.cn)公示7個工作日,同時公布舉報電話。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不影響錄用的,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錄用手續。
三、其他事項
1.本次招考實施過程有關情況及擬錄用人員公示信息均在象山衛生網(www.nbxsws.gov.cn)發布。
2.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或被發現不符合報考錄用資格條件的取消錄用資格。擬錄用人員涉及聘用(勞動)合同的,自公示結束日起3個月內由本人解決。
3.如體檢、考察過程中出現職位空缺的,在報考該職位的合格人員中按從高分到低分遞補。但自擬錄用人員辦理錄用手續之日起出現的職位空缺,均不予遞補。
4.筆面試成績折合成總成績后,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
5.新錄用人員按照《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實行聘用制,簽訂聘用合同,并實行六個月的試用期(應屆畢業生實行一年的見習期)。試用期(見習期)滿后,經考核不合格的,報縣人力社保局批準取消錄用資格。
6.新錄用的畢業生須按縣衛生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的補充意見》(象衛黨[2008]21號)文件精神,在規定期限內獲得相應的執業或職稱資格證書,屆時不能獲得的,按該文件精神辦理。
7.擬錄用人員凡屬農業家庭戶的,必須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間,辦理農轉非遷戶手續;沒有辦理的,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滿時,解除聘用合同。
8.新聘用人員需服務滿5周年后,方可申請交流到縣外。
9.本次招聘錄用工作受縣人力社保局和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監督電話:65796632(縣人力社保局),投訴舉報電話:65725951(紀委執法監察室)。
10.未盡事宜由縣衛生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74-65763924、65778090。
附件1:象山縣2014年第三次公開招聘醫務人員計劃表.rar
附件2:象山縣2014年第三次公開招聘醫務人員報名表.rar
象山縣衛生局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