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連浩特市2014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實施方案
為切實解決我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流失嚴重、緊缺人才難以引進的實際問題,按照市委、政府《關于邊查邊改、立行立改集中解決一批事關群眾利益突出問題的意見》(二黨發〔2014〕6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內人社發〔2012〕166號)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則
(一)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
(三)實事求是、依法辦事的原則。
二、招聘計劃
2014年,共公開招聘170名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具體招聘計劃如下:
(一)招聘幼兒教師及中小學教師40名(面向全市公開招聘簡章附后,面向全區公開招聘待確定考試時間后另行公布)。
(二)招聘衛生系統醫務專業技術人員50名(招聘簡章待確定考試時間后另行公布)。
(三)招聘文廣系統廣播電視臺、報社、記者站、傳輸中心專業技術工作人員15名(招聘簡章待確定考試時間后另行公布)。
(四)招聘文職類及其他類專業技術人員65名(招聘簡章待確定考試時間后另行公布)。
三、招聘條件和范圍
參加公開招聘考試人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參加面向全市公開招聘考試的人員應當具有二連浩特市戶籍(包括二連浩特市生源)或父母一方具有二連浩特市戶籍(上述戶籍計算截止時間為2013年12月31日);參加面向全區公開招聘考試的人員應當具備內蒙古自治區轄區范圍內的戶籍。
(二)具有履行報考崗位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三)必須服從市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對聘用崗位統一調配。
(四)其他報考條件詳見各部門具體招聘簡章。
(五)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招聘程序
公開招聘工作按照全市、全區順序分步實施,全市具體招考順序依次為幼兒園及中小學教師、醫療衛生系統、文廣系統、文職類及其他類專業技術人員。未被錄取且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可以依次參加非同時組織實施的公開招聘考試。
考試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用人單位主管部門配合。
(一)發布公告
在全市范圍內公開招聘的,在二連浩特市新聞媒體及黨政一號樓、二號樓一樓大廳發布公告;在全區范圍內公開招聘的,在全區有關媒體上發布公告,公告時間均為7天。
(二)報名
1.采取現場報名方式。
2.報名時間:按照公告關于報名時間確定。
3.報名地點:黨政二號樓三樓西側招聘報名辦公室。
4.報名須知
(1)報考者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名。
(2)報考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相關從業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1寸藍底彩色照片3張、現從事工作崗位及工作時間證明。應屆畢業生如在報名時無法提供上述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須提供畢業院校相關證明,但在辦理聘用手續時,必須按要求提供相應的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否則不予聘用。
(3)報名費及考務費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標準執行,報考者每人收取報名費20元、考務費50元。進入面試經審查合格后每人收取面試費50元。2014年畢業的高校畢業生免收報名費、考務費,2013年畢業的高校畢業生報名費、考務費減半收取。
(4)報考者要對所出具的各種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取消考試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報考二連浩特市任何招聘崗位。
(5)臨時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證明由所在單位及主管局的主要領導分別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確認。
(三)資格審查
1.戶籍審核由市公安局成立審核小組,對每位考生的戶籍進行審核,并出具證明材料。
2.畢業證的審查由教科局、編辦和人社局共同進行,對有疑義無法確定真偽的畢業證,送相關專業鑒定機構鑒定
3.對報考者年齡、學歷、工作證明等報考信息以及所提供的材料、應聘資格和條件的初審、復審在報名時一并進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進行初審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復審,經初、復審合格后可以報名并發放準考證。
4.對報考者的基本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5天。公示設舉報電話,電話號碼:市監察局(0479-7526300)、市人社局(0479-7524442)
(四)考試
1. 筆試
(1)筆試試卷由專家組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評卷。
(2)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設蒙漢兩種文字試卷,滿分100分,不指定復習材料,內容為各招聘崗位專業知識和應知應會的公共基礎知識。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政策加分(只設筆試的崗位,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
(3)報考人數與招聘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開考,如報考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將相應減少招聘人數。
(4)應聘蒙古語崗位及報考“蒙漢兼通”崗位的考生參加考試必須使用蒙古文試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對筆試中出現兩種以上文字或不按規定文字答卷的按零分處理。
2.政策加分
對于蒙古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達斡爾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加權后加2.5分(報考蒙古族學校和蒙古族幼兒園崗位的不加分)。
3.面試
(1)面試采取專業技能測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與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或工作技能。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用人單位主管部門配合。
(2)根據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按招聘人數3:1比例確定面試人員,末位出現并列的全部進入面試。
(3)面試內容及時間由專家組視面試項目而定,面試人員集中封閉后給定面試內容確定面試時間。
(3)面試滿分100分,面試專家5名,當場打分、當場公布。面試總成績=面試成績×60%。
(4)應聘蒙古語崗位的考生面試時必須用蒙古語回答,應聘“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必須用漢語作答,對面試中不按規定語言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5)考試總成績如在錄取末位出現并列,組織加試。
(6)考試時間:從8月初開始,根據實際情況依次進行。
4.公布成績
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計劃招聘人數,由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擬錄取人員進入考察人選,在二連浩特市黨政一號樓、二號樓一樓大廳和相關媒體進行公布。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用人單位主管部門配合進行。要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多種形式進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工作表現等情況,并形成書面材料。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報經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取消擬聘用資格。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或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經濟或其他問題;
4.組織紀律渙散,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5.不符合報考職位的資格條件;
6.弄虛作假的人員;
7.其他依法應當取消聘用資格的情形。
考察不合格出現空缺名額的,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
(六)體檢
根據考察結果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執行,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 體檢醫院定為二連浩特市醫院,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聘請專業機構對體檢人員進行心理和精神測試。
體檢不合格出現空缺名額的,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
(七)公示
根據考試考察體檢最后結果,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在全市范圍內公開招聘的人員,在市內有關媒體進行公示;在全區范圍內公開招聘的人員,在自治區相關媒體進行公示;同時還公布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紀檢監察局的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舉報,公示期限為7天(包括雙休日)。對被舉報人員經查實確有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報經市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取消聘用資格。所空名額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公示舉報電話:市監察局(0479-7526300)、市人社局(0479-7524442)
(八)聘用
經公示符合聘用的人員,由人社局辦理有關聘用手續。聘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五年內不得調離所聘用崗位。
五、崗前培訓
崗前培訓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六、本方案由市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連浩特市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