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二連浩特市幼兒教師招聘簡章
一、招聘計劃
在全市范圍內招聘幼兒園幼兒教師20名,其中,市幼兒園幼兒教師10名、蒙古族幼兒園幼兒教師10名。
二、招聘范圍和條件
參加招聘考試人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參加公開招聘考試的人員應當具有二連浩特市戶籍(包括二連浩特市生源)或父母一方具有二連浩特市戶籍(上述戶籍計算截止時間為2013年12月31日)
(二)須具備普通全日制學前教育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三)持有教師資格證。
(四)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2013年12月31日以前已進入二連浩特市公辦幼兒園及教科局審批的民辦幼兒園工作且不間斷在崗的臨時工作人員(包括服務期內的“三支一扶”和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可不受戶籍限制,非學前教育專業要求第一學歷為普通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
(六)根據錫盟委辦公廳、錫盟行署辦公廳《關于解決中小學現有代課人員問題的實施意見》(辦字〔2011〕80號)文件要求,于2012年8月被辭退并領取一次性經濟補償金的二連浩特市幼兒園代課人員,可不受戶籍限制,非學前教育專業要求第一學歷為普通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
(七)具有履行報考崗位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八)必須服從市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對聘用崗位的統一調配。
(九)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招聘程序
考試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用人單位主管部門配合。
(一)報名
1.采取現場報名方式。
2.報名時間:2014年8月7日—11日。
3.報名地點:黨政二號樓三樓西側招聘報名辦公室。
4.報名須知:
(1)報考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名且每人只能在蒙古族幼兒園和市幼兒園崗位中選擇報考一個崗位。
(2)報考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普通話證、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本人1寸藍底彩色照片3張、代課證明(代課證明需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3)報名與參加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二)考試
此次考試設筆試、面試。
1.筆試
(1)筆試試卷由專家組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評卷。
(2)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設蒙漢兩種文字試卷,報考市幼兒園的用漢語試卷,并用漢語作答,報考蒙古族幼兒園的用蒙語試卷,并用蒙語作答對筆試中出現兩種以上文字或不按規定文字答卷的按零分處理。滿分100分,內容為教師應具備的公共基礎知識。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30%+政策加分。
(3)筆試開考比例:報考人數與招聘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開考,如報考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將相應減少招聘人數。
(4)考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2.政策加分
對于蒙古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達斡爾族應聘市幼兒園崗位的人員,在筆試成績加權后加2.5分(報考蒙古族幼兒園崗位的不加分)。
3.面試
(1)根據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按招聘人數的3:1比例確定面試人員,末位出現并列的全部進入面試,面試時間由專家組確定。
(2)面試滿分100分,面試分兩步進行,一是說課,分值60分,采取現場抽簽;二是基本功展示,分值40分,面試專家5名。
面試總成績=面試成績×70%
(3)應聘蒙古族幼兒園崗位的考生面試時必須用蒙古語回答,應聘市幼兒園的考生面試時必須用漢語回答,對面試中不按規定語言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4)面試當場打分,當場公布,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
(5)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如在錄取末位出現并列,組織加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