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藍旗教育系統2013年公開招聘中小學合同制教師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我旗師資隊伍建設,不斷滿足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的需要,參照《錫林郭勒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結合我旗中小學實際,決定公開招聘部分合同制教師,為確保本次招聘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應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的基本素質。
1、身體健康;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具備與所報考崗位要求相應的條件;
(二)學歷要求、資格條件。
1、高中教師競聘條件: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學歷,高級中學以上教師資格;
2、初中教師競聘條件:具有全日制專科或以上學歷,初級中學以上教師資格;
3、小學教師競聘條件:具有全日制專科或以上學歷,小學以上教師資格。
二、招聘范圍、對象
范圍與對象:
1、報考高中和初中崗位的考生須具有錫林郭勒盟常住戶籍,年齡限制在45歲以下(196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2、報考小學崗位的考生須具有2012年12月31日前落戶正藍旗的常住戶籍(原屬正藍旗戶籍的考生,不受戶籍時間限制),年齡限制在45歲以下(196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崗位、錄用人數(見附表)
四、報名時間、地點及要求
(一)報名時間:
2013年12月10日—2013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報名地點:正藍旗教育科技局。
(三)報名要求及說明:
1、考生根據本人所學專業和所設崗位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2、考生登錄錫林郭勒盟人力資源信息網、正藍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正藍旗教育科技局網,填寫《考生報名表》并打印。
3、報名時出示《考生報名表》、初始學歷證、教師資格證、身份證、戶籍證原件及以上所有證件的復印件,否則不予報名。
4、報考初中和高中崗位人員需遵循“專業對口”原則進行報名,小學崗位除音樂、體育、美術、英語、計算機外不限專業。
5、報考蒙語授課崗位的,蒙古語發音必須達到蒙古語標準音水平;報考漢語授課語文崗位的,普通話必須達到二級甲等或以上水平,報考漢語授課其它崗位的,普通話必須達到二級乙等或以上水平。
6、報名后,報考崗位不得變更。
五、招聘辦法
本次招聘采取以筆試成績進試講,以總成績進體檢的方式進行。
(一)考前公示
參加筆試前,對報考人員基本情況進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者發放筆試準考證。具體公示內容為:
報考人員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初始學歷、所學專業、教師資格、戶籍所在地、報考崗位等。
(二)筆試
筆試方式:筆試采取閉卷考試。卷面分值為100分,答題時間為2小時,試題內容以招考崗位專業知識為主。試卷分蒙語卷和漢語卷,報考漢語授課學校崗位考生答漢語卷,報考蒙語授課學校崗位考生答蒙語卷。
(三)試講
各招聘崗位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擬招聘人數與試講人數1:3的比例進行試講,如達不到1:3的比例,則可全部進入試講。
1、試講方式:編寫教案、說課、講課。試講的總分為100分,其中編寫教案20分、講課70分、說課10分。
2、試講時間:寫教案時間由考官確定,講課時間為小學40分鐘、中學45分鐘,說課時間為7分鐘。
(四)總成績
總成績計算方法:筆試成績×30%+試講成績×70%=總成績,少數民族(蒙古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達斡爾族)考生總成績另加2.5分附加分。
(五)體檢
總成績達到60分以上的,按照由高到低的順序,分專業、分崗位,確定進入體檢人選,崗位需求人數與參加體檢考生人數的比例為1:1。體檢不合格者,取消本次招聘資格,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補充下一名考生進入體檢范圍。以此類推。體檢參照《內蒙古自治區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執行。
(六)考核、公示、聘用及合同解除和終止
1、考核
由正藍旗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擬用人選進行考核(考核內容:①報考人員有無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②報考人員的政治思想是否積極向上)。
2、公示
將考核合格者信息公示7天。
3、聘用
公示無異議者,經正藍旗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研究通過后,給予聘用。對新招聘教師實行合同制,受聘教師與所在學校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為2年。
(1)待遇
受聘教師在合同期內享受每月2000元工資及三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待遇。并享有職稱評聘資格。
(2)工作考核
合同期內,由教科局和所在學校負責對受聘教師進行工作考核。
(3)續聘
合同期內,受聘教師態度端正,工作勤奮、敬業,在教學常規業務工作(包括備課、教案書寫、課堂教學、課堂管理、作業批改等)中成績突出的,合同期滿后予以續聘。
(4)正式聘用
合同期內,受聘教師在教學常規業務工作中成績優秀,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聘為正式教師(工齡從聘用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
1、獲得旗級以上優秀教師或優秀班主任獎勵一次以上,且在參加盟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教學論文、課件評比中獲得第二名以上獎勵或在指導(輔導)學生參加盟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學科競賽時被評為二級以上指導(輔導)教師的。
2、年終考核獲得優秀等次一次以上,且在參加盟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教學論文、課件評比中獲得第二名以上獎勵或在指導(輔導)學生參加盟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學科競賽時被評為二級以上指導(輔導)教師的。
3、所教班級學生在參加高考、中考及學業水平測試中,其所教學科平均成績排在全盟前三名以上的。
4、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受聘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的相關規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是受聘教師在合同期內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的,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后,予以解聘;
二是受聘教師在合同期內嚴重違反學校的規章制度的,予以立即解聘;
三是受聘教師在合同期內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學校造成重大損害的,予以立即解聘;
四是受聘教師在合同期內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學校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學校提出,拒不改正的,予以立即解聘;
五是受聘教師在合同期內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予以立即解聘。
六、公開招聘紀律
為嚴肅紀律,保障此次招聘考錄工作公開、公正、公平,現結合我旗教育實際情況,特規定如下:
(一)招聘工作要實行回避制度。
負責招聘工作的人員,凡與應聘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婚親關系之一的,必須實行回避。
(二)嚴肅處理違反考試紀律人員。
1、應聘人員如有對報名證件進行偽造、涂改行為的,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或在筆試、試講、體檢過程中作弊的,取消聘用資格。
2、負責招聘工作的相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試講、體檢、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影響招聘公平、公正進行的,必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舉報事宜
1、受理舉報時間:公示期內,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舉報受理地點:旗監察局;
3、舉報電話:監察局—422226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4239491;教育科技局—4222060。
4、舉報人員應在公示期內實名舉報,舉報人員應提供可查證的證據。匿名舉報者不予受理。
八、組織領導
為使本次公開招聘教師工作有序開展,特成立正藍旗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組成情況如下:
組 長:特木爾敖其爾(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長)
副組長:那日蘇 (旗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照日格圖 (旗政府副旗長)
烏云達來 (旗政協副主席)
成 員:羅艷卜 (旗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達布希拉圖 (旗委組織部副部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蘇德賽 (旗教育科技局局長)
額日和木 (旗財政局局長)
額日登敖其爾 (旗衛生局局長)
李 峰 (旗公安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任由達布希拉圖兼任,副主任由蘇德賽兼任,工作人員由相關部門按照工作要求選派。
九、實施單位
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此方案組織實施,監察局監督落實。
十、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教育科技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2013年正藍旗教育系統擬招聘合同制教師學科崗位報名公示表.rar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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